执法个人工作总结模板十四篇

时间:2023-10-27 11: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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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1

附件

12008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为及时了解卫片工作进展特别是数据统计真实性情况,督促各地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到位,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得到全面准确地执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部决定结合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和“双保行动”工作检查,开展2008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工作。

一、督查工作内容

(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和进展情况。

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部署情况。

2.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新增建设用地核查情况。

1.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宗地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新增建设用地中合法用地、实地未变化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违法用地的甄别是否真实、准确。重点督查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违反规划用地的情况。

(三)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情况。

1.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

2.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定性准确,是否按要求全部予以登记统计。

3.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予以立案和查处。重点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及时立案和依法处理,对违反党

纪政纪和涉嫌犯罪的,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或向司法机关移送,对查处难度大、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向本级行政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尚未处理的,督促尽快查处落实到位。

二、督查范围和方式

(一)督查范围

农八师石河子市、农十二师。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以卫星遥感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等图件、用地审批文件卷宗等为依据,以师(市)自查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核查工作为基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用地审批文件、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

听取师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卫片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的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部署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核查情况、违法用地核查情况、下一步整改意见等。

2.查阅统计表格和用地审批文件。

查阅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汇总表格,结合工作报告,相互印证,发现和提出问题。查阅用地审批文件。根据查阅统计表格的情况,抽取查阅需重点核查的图斑用地审批文件。对属于合法用地的,应审查5宗以上的用地卷宗。

3.实地抽查。

根据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统计表格和用地审批文件的情

况,确定需实地抽查的图斑地块。对属于实地未变化的,应至少抽查1宗;对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应至少抽查1宗;对属于违法用地的,应至少抽查2宗;对属于合法用地的,应至少抽查2宗。实地抽查要对照卫星遥感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变更登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并与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动态巡查台帐等资料进行相互印证。

4.交换意见。

督查结束时,要与师(市)分管领导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三、资料准备

实地抽查师(市)需准备以下材料:

1.2008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2.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等各类统计表格。

3.卫星遥感图片。

4.用地审批文件卷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变更登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土地登记、动态巡查台帐等。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2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片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以图管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卫片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应用遥感技术开展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上的重要作用,重心下移,部门联动,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认真开展“百日行动”,搞好土地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各地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不超标,避免出现土地问责局面,为实现“保增长保红线”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这次全市“百日行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全力以赴做好土地执法各项工作,以前一阶段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核查的资料、数据为基础,包括卫片之外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摸清底数,分门别类,明确重点,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完成全市11月至3月卫片监测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以及卫片未监测到3月至7月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土地执法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国土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督导各地国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在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的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市法院:负责督促法院系统受理当地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督导基层法院实施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市监察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指导县级公安部门配合本地法院实施违法用地强制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也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卫片执法检查“百日行动”从8月1日开始,11月18日结束,为期100天。

分四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卫片检查的违法用地数据,以及各地自行发现的卫片之外的违法用地进行再核对、再确认,包括清理统计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违法建筑面积等,为整改工作清理出准确的数据。

整改阶段(8月11日至10月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自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依法履行法律查处程序,并依法处置到位。

督查阶段(10月6日至11月1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验收阶段(11月2日至11月18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派出4个验收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各县(市、区),对各地的百日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是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把百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8月5日前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法院、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和整改。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做到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10月31日前全部处罚处理到位,特别是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坚决处置到位。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决定采取必要的督促整改措施,对部分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切实加强卫片执法的培训和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将逐步进入常态化并十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部署,须使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的卫片检查子系统进行有关数据汇总和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开展业务培训。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3

关于春节期间计量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确保春节期间市场计量秩序和谐稳定,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xx质技监量〔20xx〕1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了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根据省局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次计量执法检查,迅速制定了计量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全面部署了计量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并提出具体实施的指导意见,为圆满完成计量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组织全局干部集中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重点对集贸市场、海鲜排档、水果批发市场及零售商铺、粮食批发市场、加油站、汽车衡、蔬菜收购点、超市等开展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各项工作机制得到了完善与强化,有效地促进了计量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二、结合实际,落实措施,大力抓好节前执法检查工作

为了保证全县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在本次节前执法检查工作中坚持“监督检查和计量xx相结合、重在计量xx”的原则,加大计量执法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我局出动了24次执法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118人次,检查集贸市场、排档、商铺、加油站、超市、企业76家(次)。其中检查3家超市12人(次),检查4个集贸市场20人(次),检查6家海鲜排档30人(次),检查5个加油站16人(次),检查4家超市16人(次),检查企业计量器具24人(次)。

本次计量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场中有关各种秤、计量加油机、商品定量包装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无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情况,无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情况,计量器具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市场计量秩序良好,人民群众生活井然有序,全县人民沉浸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之中。

通过此次的计量执法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使计量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工作中仍存在某些不足。在今后的计量工作中,我局还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计量工作中出现的新知识,深入探讨计量工作中的新问题,把计量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县经济建设作贡献。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4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农业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按照省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逐步健全农业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宣传、实施、监督的工作机制,我县农业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农资质量监管。

年初,我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农资打假护农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春耕期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把领导精力和执法力量集中到春耕生产上来,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确保了我县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营造氛围,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县开展宣传周活动。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受理投诉举报电话、组织现场咨询等方式,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这一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利用乡镇墟日,深入到夏茂镇、富口镇、青州镇、高砂镇、大洛镇等地,为当地农民现场解答相关的农业生产技术问题、农资识假辨假、如何拔打投诉举报电话及如何科学选购农资产品等知识。在宣传周期间共发放“识别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兽药简易方法”宣传册;“动物防疫法”及“禽流感防疫”宣传图片;“农业155服务典型事例”及“农业155专家咨询手册”等资料19000多份,展示假伪农资产品12个样,已接受农民咨询问答800多人次,切实增强了农民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农民科学选择、使用农资水平。

三、整合力量,加大力度,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

按照上级农业部门全年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上下联动,打假扶优,对城区及12个乡镇的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并结合关键农时,重点加大对本县区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种子、农药、疫苗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依法认真开展“五查”行动,积极配合春季农业中心工作,开展肥料、兽用生物制品等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搞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目前,全县已出动执法人员305人次,检查农资市场53个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77个次,完成兽药经营许可证换证24本,查处违法农业案件38起,查获违法种子30公斤,伪劣农药935公斤,不合格兽药420公斤,涉案货值共达8.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达30.53万元。

四、结合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农产品放心工程”。

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种养业农产品污染治理工作,主要从抓好两个方面工作入手,一是控制源头,认真监管,做到三查:即查使用农药情况,制止使用高、剧毒和高残留的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应用;查饲料有无添加违禁药品,现共查了10种饲料和添加剂;查兽药有无销售违禁药品。二是做好宣传工作,规范使用药品,深入基地宣传用药的规范和程序,利用墟日下乡宣传如何防止农业污染等知识讲座达6场,发放《国家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使用的农药》宣传单1000多份,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熟读法律条文,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产品加强监督检查,更加有效地保证我县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构建执法调解平台,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做好涉农纠纷的调解工作,逐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宣传,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把农业事故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全发展。1-6月份,我局共接待来访群众75人次,受理农民投诉案件15起,其中:种子质量纠纷3起、肥料质量纠纷1起、农药质量纠纷2起、农业生态环境纠纷8起、兽药举报1起,调解办结14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协议赔偿农民损失27.9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5.08万元,取得较好的成效,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好评。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5

在这一年半的学习、工作中,虽然有苦有累,但是感觉到收获却是颇丰,首先是在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学到了很多东西。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其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执法局领导的要求和指导下,成功地使自己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即由原来单一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向综合多样性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角色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等各方面都积极向上的精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与自我工作总结,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和反省。现将这一年多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管好自己的言行:

一年半来我通过努力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去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个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没有接受过行政相对人的请吃、玩、和礼物,在做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工作中做到严格按照交通部五个规范要求,不该说的话不说,易激化矛盾的话不说,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思想上我热爱本职工作,从调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就一直把执法工作当做是自己的另一个新生命开始,应该说是执法工作给予了我学习探索的动力,学习赋予了我满腔的工作热情,更加教会了我如何去思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完成好各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在工作中,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经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边学习边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在此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上保持同同志们的同步,协调大队领导处理好新老同志的关系,促进了大家尽快融入到集体中来,

2、一年多来同同志们一起工作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开展进行了公路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客运运输市场的治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实效。

3、园满完成了“五一”长假和国庆节等各种假期的保畅通、保安全值勤工作。

4、去年在市政府的统一布署下,对市区的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的人力车辆进行了治理,使市区内营运的人力车辆的容貌有了较大的改善。

5、去年本人还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环市路综合治理周行动,为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6、特别是去年在我省举办的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和同志们一起吃苦耐劳地做好进入我省的外籍车辆的检查和宣传工作,圆满地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流下了辛勤的汗水。

7、按照执法局领导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本人还多次临时担任带队负责人,完成了治理超限运输车辆工作和整顿客运市场治理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锻炼了自己。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磨炼,较快的熟悉了工作业务,掌握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担当一面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三、自觉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能主动积极地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地进行各种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一段时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积极保持与各级领导的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多请示、虚心向同事请教、学习,不懂就问。通过学习对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使自己在工作中不掉队、不落伍,通过学习—思考—提高,使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进步。能够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总之,在这一年多的工作中,虽然我受益于单位的培养和领导的关心,取得了个人一点点进步,但也在这一年多的工作总结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如对行政相对人的服务意识不够周到,对创新执法工作能动性不强。这些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工作的方向,争取在今后工作中和大家一起进步,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开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6

第一条 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件。案件承办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肃着装。

第五条 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

对于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案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或者查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遇到疑难问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查处假冒专利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派的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案件承办人员的回避,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第八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第九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第十条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一条 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

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请求人。

第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加盖其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3个工作日前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第十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将口头审理的参加人和审理要点记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和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第十七条 除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需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

第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第二十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单独请求调解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应当提交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书副本。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应当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第二十二条 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加盖其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未能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的,应当经其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关通知书。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应当当场清点,制作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应当交当事人一份。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应当予以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

(三)假冒专利行为不成立的,依法撤销案件;

(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属实、理由成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二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 经调查,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应当予以处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证据、理由和依据;

(三)处罚的内容以及履行方式;

(四)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十五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的,可以书面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过程中,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其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协助、配合,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

第三十七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

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涉及方法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被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当以能够证明事实为限。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抽样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写明被抽取样品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字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应当交被调查人一份。

第三十八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进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决定。

经登记保存的证据,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登记保存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写明被登记保存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应当交被调查人一份。

第三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需要委托其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协助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及时、认真地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并尽快回复。

第四十条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供协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专利案件的,可以请求海关提供协助。

第四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采取下列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一)侵权人制造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二)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三)侵权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四)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五)侵权人进口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进口行为;侵权产品已经入境的,不得销售、使用该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侵权产品尚未入境的,可以将处理决定通知有关海关;

(六)停止侵权行为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后,被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侵权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改正措施: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立即停止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产品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销毁该产品或者包装;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的,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立即停止发放该材料,销毁尚未发出的材料,并消除影响;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立即停止伪造或者变造行为,销毁伪造或者变造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并消除影响;

(五)其他必要的改正措施。

第四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

(一)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二)订立假冒他人专利的合同的,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第四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假冒专利行为的行为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处罚决定书写明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拒绝、阻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通过寄交、直接送交、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九号发布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同时废止。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7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xx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xx〕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xx〕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xx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8

一、执法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认真准备。为了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档案局及时就此事向旗人大、旗政府有关领导作了详细汇报,成立了“翁旗档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了档案局依法治档的行政管理职能。

2.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七月初,旗档案局发出翁档[20xx]18号文件,确定了列入本次档案执法检查的范围,明确了执法检查的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法和步骤。

3.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这次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1)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翁档[20xx]18号文件要求,根据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并以自查报告形式报旗档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认真对待,按要求及时开展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出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使自查工作落到实处;(2)抽查阶段:在结合前阶段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确定了重点抽查单位,列入重点抽查单位的是全旗所有苏木乡镇场及部分旗直机关。从抽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加强《档案法》的宣传、学习、教育,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档案人员,并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档案工作。能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档案人员基本上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的业务知识,能较好地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但在档案管理的“八防”措施、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贯彻实施《档案法》取得成效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可以看出,近几年我旗在贯彻落实《档案法》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体现在:

1.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没有发现违反《档案法》事件。《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在加大,全旗大部分机关单位都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档案法》,增强档案意识,并运用《档案法》这个法律武器去开展档案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始重视专业、科技、声像、照片等不同类型、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尽量做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逐步走上依法治档的发展轨道。

2.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档案员认真履行职责。

各乡镇、机关单位都明确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的还是单位一把手分管,落实专门档案人员。一些单位还建立了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完善了档案管理机制。大部分领导能做到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理解、关心、支持,不少单位还制定落实了档案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并对有成绩、有贡献的档案员进行表彰。我旗绝大多数单位的档案员均属兼职,有的是文书或收发,有的是微机管理人员,集数职于一身,工作繁忙,待遇低微,但他们都热爱本职工作,为我旗的机关档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这次检查中,大部分乡镇、部门在接到执法检查通知后,都能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切实开展档案执法自查工作。认真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现状、业务建设、安全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上报自查材料。被重点抽查的单位都能做到积极准备,认真配合检查组的检查,认真汇报本单位档案自查情况,并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问题,虚心接受,积极整改,使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3.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已初见成效。

随着我旗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已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轨道。至目前全旗78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达省级标准,使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得到加强,硬件设施得到更大投入,档案管理更安全、规范,档案资源进一步得到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开始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档案工作层次得到提升,越来越发挥出档案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服务的作用。

三、存在主要问题

1.档案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在一些部门和乡镇机关,档案工作岗位是一个不起眼,不被重视的岗位,存在“错位”现象。档案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公务缠身,有的单位甚至安排工勤人员兼做。而且随着机关单位岗位责任制推行实施,一些单位工作岗位是二年一聘,有的是一年一聘。造成档案工作岗位人员变动频繁,有的人是刚刚经过培训、学习对档案工作已有点入门,就被换岗位了,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2.档案经费投入不足,档案管理“八防”要求难以达到。

除了已通过目标管理考评的单位外,部分乡镇、机关部门在档案工作上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办公条件改善相比显得严重不足。有的机关单位连独立档案库房也难以落实,档案的装具有的还是六、七十年代的木箱,没有配置一定的保护安全设施,档案管理的“八防”要求难以达到。

3.文件材料归档不齐全、完整,利用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一些单位平时只注意对红头文件的收集、整理,而忽略了帐外文件的收集归档;只注意文书档案资料管理,而忽略了业务、科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主要注意对纸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不注意对特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造成基层档案室室藏内容单一、门类缺乏、信息含量少,检索工具单一,再加上一些单位不注意档案资源开发、编研,在档案利用上往往处在表面应付,不能提供深层次的服务。

四、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档案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宣传活动。一方面,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通过会议、举办竞赛等方式来大张旗鼓地宣传《档案法》,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同时,加强《档案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档案违法事件,促进档案工作步上依法治档轨道。另一方面,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

2.加强档案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3.以开展目标管理活动为抓手,加强业务指导。把目标管理作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来用,加快机关档案工作建设步伐,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要选择重点,以点带面,逐个突破。对已上等级的单位要采用年检认证等方法加以巩固,防止档案工作松懈。没开展的单位要努力争取,加强业务指导,创造条件上等级。争取通过几年的时间使机关档案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使档案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9

20xx年,我区农业执法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部门有关农业执法的文件精神,立足单位发展实际,紧紧围绕“突出重心、调整布局、严格管理、密切关系和稳步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再加措施,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管理走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有效地保障了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元月,我单位被省农业厅作为全省推荐的唯一一家农业执法机构上报农业部,列为“20xx年度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十家单位之一。20xx年3月,经农业部组织的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后,于5月份被农业部正式命名表彰为“20xx年度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示范窗口”。这个殊荣的取得是各级领导对我区农业执法工作关心和支持的结果,也是单位全体执法人员克难奋进、扎实工作的结果。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牢牢抓住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管理这个重心

20xx年是我区农业执法工作完善管理体制的过渡之年。在这一年里,我们在确保大队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过渡之年的重心工作来抓。重心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资市场监管。

在20xx年度农资监管工作中,我们立足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市场”创建这个工作主体,采取了扎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稳步推进放心农资市场创建工作。

1、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

按照先申请—后审查—再发证的签发程序,全年依法签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各2份,签发农药经营许可证80份,签发农作物小包装种子登记证明材料300余份,签发农作物种子田间检验合格证15份,签发农作物种子产地检疫证15份,签发植物调运检疫证25份。上述农资生产、经营资质证件的签发有效地规范了全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行为。与此同时,我们在春秋两季联合工商等职能部门组织多个工作专班,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先后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3起、无证经营行为2起。对上述主体违法经营行为都及时进行了依法查处,确保了全区农资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2、突出源头监管这个重心。

20xx 年我们坚持把邓城农资市场放在全区农资监管的突出地位来抓。

一方面邓城农资市场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区农资经营的源头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抓好邓城农资市场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带动全区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着重抓好了以下几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一是进一步推动农资产品源头申报制度的落实。累计申报备案各类农资产品数量达1320个,其中种子品种380个、肥料产品140个、农药产品800个。通过抓好农资产品源头申报,全面掌控了全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的动态,摸清了农资产品种类底数,为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农资产品奠定基础。全年通过对每个农资产品的全面审查,从源头制止不合法的农资产品流入市场,扰乱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通报、劝退违法农资产品。要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市场巡查活动,及时检查发现市场上经营的违法违规产品,并立即下达《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台帐》,全年累计下达《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台账》325份,对290个违法农资产品进行了限期清退。对于未按规定的期限退出市场的农资产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进行通报,同时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xx年,把查处违法案件的重点放在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包括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和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不符的肥料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产品、未经审定的种子、经营未经检疫的植物产品和经营数量达到500—1000公斤以上的包装标识违法的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等。全年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02件,其中种子违法案件57件、肥料违法案件16件、植物检疫案件8件、农药违法案件21件。处罚标的总额达70万元。通过对重点案件的查处,进一步深挖农资违法的大案要案的案源,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起,确保农资市场经营的主流农资产品合法。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要加强源头市场和基层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需并案处理的案件及时并案查处,全年并案查处各类农资违法违规案件20件,确保市场管理不漏掉一个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和省、市农业部门的协作,启动案件协作查处机制,查处1起跨区域的假农药案件,进一步增强农业执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四是加强执法服务工作。重点抓好了农资产品日常抽检工作、农资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农资纠纷事件的处理工作、优质农资产品的推介和执法宣传与服务工作。全年累计检测农资产品1412个。其中种子品种1120个,农药产品162个、肥料产品130个,产品合格率达95%。同时进一步抓好农资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确保了农资产品的流向、数量记录清晰,方便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管理。全年先后接待和处理农资质量纠纷事件15起,有效地维护了农资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与农资协会的协作,启动农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通过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不诚信经营的反面典型,有效地理顺了全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3、加强基层农资市场的管理。

20xx 年度,我们将除邓城农资市场以外的基层农资经营网点的管理工作纳入城关源头管理工作的整体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重点抓好基层无经营资质主体的清理与查处、经营未经申报备案的违法农资产品和走村串户经营违法农资产品行为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此同时,采取一定的工作措施,引导推进基层放心农资市场的创建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能要求统一纳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进行管理。为此,20xx年度,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全面摸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全区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贸市场、超市的基本情况。

2、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农产品准出制度。

通过全面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企业生产农产品从事合法经营。

3、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各类农产品按要求进入市场、进入消费领域。尤其是今年4—11月,我们结合 “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的开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专班,狠抓了城区的XX市场等5个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检查督导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出问题。

4、协助抓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全年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结合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的落实,先后开展简易检测、委托检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样品检测工作。累计检测农产品样品1800余份,及时对检测质量不合格的3份农产品进行了妥善处理。

5、依法查处农产品安全领域的违法案件。

全年查处了农产品安全领域的案件2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查处。

二、合理布局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

20xx年,为了全面抓好农业执法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定在单位内部设置以下工作机构:

(一)农资市场管理工作专班。

具体安排副大队长彭汉山和朱红梅牵头负责,具体工作人员由牵头人负责选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农业部门农资打假的有关文件精神,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市场”创建工作,确保全区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保障农业稳步发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专班。

具体安排支部委员赵朝晖负责,落实工作人员2-3人,其主要职责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后勤管理与服务专班。

具体安排副大队长樊启飞和办公室主任张尉君负责。主要抓好单位的内部建设与管理和文字材料工作,全力服务单位内部管理专班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20xx年,在抓好执法大队参公管理落实的同时,我们把执法队伍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抓出了成效。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党内新颁布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工作。促使单位内部形成讲政治的良好工作氛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依法行政楷模。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单位管理实际,制定了周三和周五两个学习日制度及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计划,扎实抓好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本领和能力。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抓好单位内部规范管理工作的实际,全年狠抓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工作,尤其是对涉及执法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全年累计修订和完善农业执法管理制度67个。在此基础上,明确大队办公室狠抓制度的执行管理工作,明确要求用制度来约束每个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管理活动公正履行。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全年狠抓了以“四风”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克服少数执法人员工作上存在的松、软、懒、散的现象,促使执法人员自身的工作作风取得明显的改观。

四、严格内部管理,推进单位稳步发展,积极提升单位良好的执法形象

由于单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尤其是还要承担除执法管理以外的相关业务工作,要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必须从严格内部管理入手。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案件查办相关工作机制,用制度约束工作的开展,确保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动力和相应的工作活力。

二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要坚持精打细算的理财策略,严格管理财务,确保收支平衡,稳步推进单位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办公设备等公有设施的管理。在进一步完善办公设备等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单位办公设备和公有设施登记维护的基础上,防止公共财务人为损坏。

四是进一步抓好相关业务工作。由于受当前管理体制的影响,农业执法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容忽视,尤其是近些年来通过业务工作的开展,能够从上级业务部门争取相应的业务项目和工作经费,全年落实“十二·五”期间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检测工作后续经费7万元,同时完成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目标任务,争取项目经费50万元。

五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相关业务项目。今年7月,在20xx年的上报项目的基础上,抓好了《区农作物展示示范场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项目书的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力争20xx年实施项目建设工作。今年10月通过加强与省种子管理局的沟通与协调,促使省局在我区安排落实了11个小麦品种的展示示范工作的落实。

六是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执法形象。20xx年,在落实单位办公场所的同时,投资部分资金,对单位办公场所进行了简单的整修,添加了部分办公硬件设备,确保办公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单位自身的执法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

总之,一年来,我区农业综合执法管理主要做了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在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推动全区农业稳步发展和加强单位内部建设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待于我们中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五、工作计划与打算。

20xx年,我区农业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强市场监管这个重心,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为保障全区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应有的努力。20xx年计划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重点抓好与省、市农业部门、区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和打击农资生产、经营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管理威信和整治违法农资生产、经营的震慑力。与此同时,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力度,全力整治农资市场。

二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农业环保、植物检疫工作要进一步拓展工作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有突破性的发展,着重解决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建设问题,农产品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的问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问题;在项目建设方面积极争取省、市农业部门的项目工作,并全面抓好落实。

三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单位建设问题。在单位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项,着力逐步解决在职在岗干部工资、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强农资协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引导协会抓好农资行业自律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的.开展。

五是全面提升农业执法人员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农业执法人员的素质。重点解决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的问题。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10

xx年上半年,执法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执法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股室、基层所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上半年执法监察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卫片执法

1、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xx年度我县土地卫片执法图斑XXX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XXX亩,其中耕地面积XXX亩。违法图斑XX个,面积XX亩,其中耕地面积XX亩,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XX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XX%,落实罚款XX万元。

xx年度矿产卫片共XX个图斑,均为砖厂取土点,其中XX个已拆除,XX个为机砖厂,目前正在立案查处之中。

2、xx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我县xx年土地卫片第一季度未下发图斑,第二季度下发XX个图斑,其中XX个为县政府引进的精准扶贫X项目;XX个伪变化,实地为种植玉米地膜,X。

我县xx年矿产卫片第一季度XX个图斑,目前正在核查之中,第二季度未下发。

(二)西秦岭陇南段督查发现涉及礼县问题及矿权退出整改。共XX个问题,完成整改XX个。西秦岭督查涉及我县的共XX个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共XX个,目前已完成XX个;交通项目违规穿越自然保护地问题XX个,系XX公路,目前正在整改当中;农村道路及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问题2个,已整改完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违法违规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异地移民搬迁和农村道路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未批先建问题1个,系XX公路,已整改完成,罚款XX万元;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整改到位问题1个,为XX停车场,目前已拆除恢复。其中矿业权退出共7宗,目前已完成退出4宗。

(三)“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利用“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全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共排查出XX个“大棚房”问题,其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XX宗,看护房超标XX宗,均已拆除整改,并已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共排查出违法违规用地10个,分别是XX。我们均已立案查处,共计罚款XX元。

(四)扫黑除恶。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部署安排会议,制定了行动方案,利用卫片、大棚房专项行动、西秦岭问题整改、12336举报,针对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回头看”,全面摸排黑恶线索。截至目前我局共涉及扫黑除恶治乱线索XX起。其中违法违规占地建房XX起(XX宗已查处,为陈军非法占地案件,移交法院后已强制执行,XX宗正在查处之中)。XX宗为XX机砖厂破坏耕地案件,材料上报市局经审查后耕地破坏未达到鉴定条件,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准备期满后移交法院;XX宗为X.

(五)执法巡查及违法案件查处。截至目前动态巡查XX余次,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XX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XX宗,办理市局及其他单位转办案件XX起,本级接收12336举报案件XX起,向法院移送违法案件XX宗,函商电力部门停止供电XX户,配合县法院强制执行案件XX起。有效地打击和制止了乱修乱建、乱采滥挖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国土资源秩序稳定和卫片执法成果的巩固。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11

本人现任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过去一年按照局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十一次代表大会会等会议精神,脚踏实地做好监察大队的工作,同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一起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全市的国土工作作出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针路线,学习业务知识等,做到基本知识普学,业务知识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二是在工作中深入实际,虚心向领导、向同事、向群众学,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品德及好的工作方法。通过刻苦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做好国土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工作作风方面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在办理案件中,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上下沟通,层层把关,确保办案的准确性。本人在工作中能用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缺点不断改进。

在过去的一年中,尽管自己在工作上作出了一定成绩,在政治思想廉洁自律等方面认识有所提高,但还需进一步严格加强理论修养,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我将更加努力的去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工作方法,不断的为自己充电和补充营养。用自己新掌握的知识和方法灵活的运用到工作中去。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12

水政执法年终工作总结

在领导和各部门配合帮助下,我所有水政工作人员在克服了夏天炎热冬天寒冷,道路复杂难走的情况下,我们毅然做到了爱岗敬业,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我所有水政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管理,促进规范执法

根据水库的特点我们执法人员分两部分(库区巡视和渠道巡视)。

库区巡视,每天坚持巡视其中包括制止捕鱼,游泳,以及违章坝上停车等违法行为,合理的保障大坝的安全和水资源的保护。

我们结合夏季比较炎热和秋季农闲偷鱼比较猖獗的特点,我们开展为期9个月偷鱼行为的整治。采取了水上围,陆地堵的方式重拳出击,在此期间邀请了区水务执法大队五次,全年共出动车辆***余次,船只***余次,人员**多人次,收缴渔网****多米地笼****多米,逮非法下网人员**多人次,非法电鱼人员**人次,收缴电鱼工具*套,确保了库区渔业生态的平衡,为净化水库的水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为了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和水库的安全运营,全水政人员夏天冒着酷暑上每条坝上劝阻钓鱼的和游泳的。严寒的冬天我们也不例外,冒着生命的危险上冰上劝阻下网人员同时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在水库周边立了30多个警示牌。确保2013水库零死亡。

在巡视库区周边我们发现了红酒城一期私自将雨水管线注入库区,我们责令限期改正,在北库西岸正在修建的环湖路也是私自将雨水管线注入库区并且在没有水务行政主管单位的批复下私自在水边砌上护坡,将其制止与此同时星华智本在没有水务行政主管单位的批复下,私自在库区范围内打热水井我们加以制止。

二、严格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渠道巡视,由于京石二通道的修建,将东干渠大苑村渠道全部毁坏,经过领导的多次协商最后将渠道改线。西干渠和引水渠的巡视也很重要,库区水质量的好坏来源于引水渠,巡视期间我们发现个别农户将自家污水管线注入西干渠发现后立即制止并告知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限令将其取出,并恢复原样,有些渠道被施工方破坏,我们找到了施工方,并责令期限将其恢复原貌,确保了库区进水的有效保障。

为了保护湖水的清澈,我们定期检查库区周边单位的污水和雨水排放,抓住向库区排放污水两次,向湖边堆放垃圾五次,并向区水务局执法队和区环保局汇报,给予相关违法人员加强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汛期来临前,为了库区安全的渡汛,我们将溢洪道的杂草乱树给予全部的清理及其防汛所用船只的保养与维护等工作,确保了水库的安全渡汛。我们积极主动地配合了北京市的防汛大演练和房山区的防汛演习取得了领导的好评。

三、船只的管理

船只作为单位重要的资产同时作为水政执法重要的交通工具,其维护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对此我们水政人员做出了如下工作:

(一)、日常维护

欲善其事,义先利其器,为了确保船只的正常使用,我们精心地做了大量维护工作,每逢刮风下雨水政人员,为了船只不受到损坏顶风冒雨到码头去加固船只,雨后还要将船仓内的积水掏净,进入冬季在结冰以前大家把全部船只吊上岸后,对机器进行放水,上油等工作并在检查后登记入库,入库后还要对电瓶进行定期充电,对机器进行检修工作。

(二)、加强管理

游乐园停止经营后水库为了加强对单位资产的保护,我们对船只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保留三条快艇和三条大船作为日常工作用船,每次用船结束都要摘掉油箱检查门窗后方能上岸离开,对其余不用船只,我们在进行细致的养护检查后将其登记入库。并在后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坚决杜绝船只等资产的丢失与埙坏。

(三)、执行任务

船只是水上执法最重要的交通工具,这一年我们共出动船只一百余次,查抄鱼网一千七百米,地笼一千二百多米,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保护了库区的资源和生态环境。

在此之外,我们还完成了其他任务:1.水库是“7.21”房山区防汛综合演练的分会场之一,为保证演习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我们开船把库区内的树木、杂草和垃圾进行了清理,演习结束后对水面上的垃圾进行了打捞。2.“北京国际铁人三项赛”,我们出动了7条冲锋舟和3条快艇作为支援参与了活动之中,从而保证了水上项目的安全进行。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中年轻人太少,造成了执法力度差。

二、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个别社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对水务工作了解不够,执法工作又缺乏强制措施,使执法工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就此问题我们以后要多做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水务的重要性。

三、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不够熟练。个别的工作不够积极,责任心不够强。

四、船只没有避风固定的码头,对船只的管理不到位有待加强。

五、对水库所管区域认识存在盲区。

2014年的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水政的现状并结合2013年的工作经验,2014年计划如下:

一、打破传统的执法观念,采用以点管面、分片到人、老少搭配、男女搭配,着装与没着装相结合,谁分管的区域出事谁负责的方式,来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增大执法力度。

二、采用一呼百应,分片不分家相结合,无论那个岗位有突发情况,一个电话,全体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建议领导给我们配五辆电动车。

三、将执法队长职责和执法人员职责上墙,让其每个执法人员知道自已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拟定一下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

四、计划每周抽出一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学习《水法》、《防洪法》、《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水务知识,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只有自已掌握了这些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执法、文明执法、酌情执法。

五、计划2014年,我们每周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总结上周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情况,并做成周小结呈上给领导。一月再做一次月结。

六、明年对三条快艇和大船的机器进行全面的养护,餐船的发电机有待修理。

我们要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建立一支高素质“知识型,实践型,文明型”的水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徇私枉法。促进水政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水库水政执法队

2013年11月6日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13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药品放心执法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凉山州春雷行动20xx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今年以来,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了春雷行动20xx暨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对州内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药械化经营及使用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取得良好成效。

创新执法方式,亮点纷呈

强化衔接,畅通案件移送渠道。行动开展初期,州市场监管局主动与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法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沟通交流,理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明确相关证据固定和保全方法,提高三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能力,确保在行动中出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能成功移送,从而有力打击药械化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药械化市场。

联合检查,现场教授证据固定技巧。行动开展过程中,该局邀请州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在西昌市城区和周边乡镇对具有代表性的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联合检查。针对该局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取证的过程,州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从证据固定等方面对两家单位的异同进行了交流、讲解,有助于该局执法人员更加形象生动地了解及时有效固定证据的重要性,同时进行反思,找出并改正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关于证据固定和保全方面存在的疏忽,从而提高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固定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交流学习。

加强部门联合,有效发挥整体合力。该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将药品风险监测与查办案件有机结合。在小通草专项抽检过程中,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利用其专业技术优势,确定了抽样重点批次、重点厂家,充分发挥了专业技术与案件查办有机结合的优势。

净化中药饮片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通过与药品检验专业人员的分析探讨,该局执法人员发现查处的小通草系列假药案,均是用绣球小通草进行冒充。因二者在外观性状上极为相似,不易辨认,且在功能主治上相差无几,但小通草的执行标准较高,故企业在采购时未严格辨选,用绣球小通草冒充小通草。目前,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相关负责人已针对此次抽检的情况与省检测院进行沟通,希望能调整绣球小通草的执行标准。同时,通过此次专项抽检,也让企业认识到自己在主观上存在的错误,表示今后在采购时一定严把质量关、加强责任心,确保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不再出现上述情况。

加强执法力度,成效显著

在春雷行动20xx暨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开展期间,我州共出动执法人员4496人(次),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共计5470家,其中检查零售药店1317家、药品使用单位1184家、化妆品经营门店970家、化妆品使用单位583家、医疗器械经营主体708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708家,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02份,药械化投诉举报处理率均为100%。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全州共立案184件(含当场行政处罚案件12件),结案156件,罚没款合计63.36万元,其中罚没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7件。案件类型涵盖了药械化经营使用各个环节,有效打击了药械化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净化了药械化流通市场,切实解决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州用药用械用化安全。

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14

为切实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放心,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三举措扎实开展药品放心执法行动。

(1)积极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落实股室和基层所工作职责,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工作周报制,各基层所每周向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2)细化重点。针对私立医院、村卫生站、化妆品专卖店、大型美容美发店等重点领域,以特殊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以及美白、祛斑、防晒、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细化药械化生产、经营和使用3大环节共14项重点检查指标。(3)强化执法。结合14项重点指标,积极开展检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家、零售企业70家,医疗机构36家,化妆品专卖店5家,眼镜专卖店3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立案查处案件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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