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通知(锦集12篇)

时间:2023-10-17 16:06:18

在平常的工作事务中,关于公告或通知的经历肯定是常有的吧。公告和通知不仅仅是用来解释重要事情,还可以提醒一些琐碎的小事。这份“停车通知”是我关于创新思维的展示,希望您会喜欢。我们提供这些文件和资料供您参考和使用,希望它们能帮助您取得进步!

停车通知(篇1)

尊敬的各位业主:

接上级通知,为配合唐山世园会顺利举行,市城管大队将规范北新道两侧停车,同时园区内商业即将投入使用;自20xx年1月1日起商业外围将会设置永久性路障,届时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同时开放地下车库、车位,请各位业主配合将车停入地下,没有地下车位、车库的业主请自行安置好您的爱车。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2.21

停车通知(篇2)

为了维护缙云西站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缙云县西站180平台禁止车辆停放(公交车、出租车除外),违者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月26日

停车通知(篇3)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1、 从20xx年XX月XX日起,禁止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的车辆除外(如:执行任务的急救、火警、110、工程抢险的车辆等,接送危重病人、搬家的车辆等);

2、 如需办理地下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请在20xx年X月XX日前到开发商客服部(咨询电话:XX)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物业公司安保部(咨询电话:XX转XX2)办理相关手续;

3、 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4、 请业主及使用人(包括外来人员)自觉的将自己的自行车和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停放在各楼地下一层的停车处并摆放整齐;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北京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苑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停车通知(篇4)

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期间,XX停车场暂停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望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知悉上述内容,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祈愿疫情早日平息!祝愿广大市民游客幸福安康!

特此公告。

XX停车场

2022年3月12日

停车通知(篇5)

尊敬的业主:

大家好,近期EE南大门车辆停放秩序很乱,导致小区车辆进出严重受阻,消防车辆、救护车辆等很难进入小区,直接影响广大业主的出行及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EE公寓物业服务中心特下此通知:EE公寓南大门外中间地带禁止停放:1,到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2,过夜车辆。

从xx年4月18日晚17:00开始执行,如再次发现有违规停放此地影响车辆出行的,不论是业主、租户或是外来车辆,我项目秩序维护部都将采取锁车处理。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E公寓物业服务中心

年4月18日

停车通知(篇6)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xx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停车通知(篇7)

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检查情况

根据市发改委和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委3月21日成立机动车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朝阳区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检查的方案》,明确了专项检查的时间、检查阶段、任务分工、检查重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委从4月1日到4月13日期间对本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共派出49个检查小组,134人次;对我辖区所属的148个停车场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停车场基本能够按新标准收取停车费。但部分停车场存在一些问题:

一、从检查的148个停车场中有28个未更换标示牌(占检查数的19%),有17个更换了标识牌但未编号(占检查数的12%);

二、有属于三类地区的按二类地区收费的2个;有问题的单位共计47个,占检查总数的32%。未更换或更换无编号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停车场没有资质,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停车场责令立即改正,并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中。在此期间共接到价格咨询件283(咨询较多的是对收费的分类不清楚及咨询标价牌的式样问题),举报20件(含市转6件),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不按新规定收取费用的问题。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停车通知(篇8)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停车通知(篇9)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韩城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乱停乱放。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在太史大街、黄河大街、龙门大街三条示范街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四、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五、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个别无法规划停车区的路段,市民应当就近整齐停放。在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

六、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应当按照四自一包五不准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依法、规范停车,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拖车并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停车通知(篇10)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通畅、便捷有序的交通环境,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城区沿街停车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在街道路缘石以上泊车位的,要做到车辆“按位停放,统一朝向”,要求车辆车头朝外统一停放,听从交警的指挥。

二、停放在沿街泊位上的`车辆要顺向摆放,朝向一致。车辆停放不得占用公交车专用泊车位,一辆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不超出泊车线以外停放。

三、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市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停车规定的予以处罚。

文明通辽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文明交通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通行秩序,而且还体现在规范、文明的停车秩序。为此,需要广大市民及驾驶人给予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停车规定,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5年10月16日

停车通知(篇11)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西宁市xx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9日

停车通知(篇12)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如期完成红色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从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大操坪府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各类车辆(包括板车)并严禁车辆通行,望各位车主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

xx县xx广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日期:xx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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