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借款合同实用7篇

时间:2023-10-10 08:28:38

信用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的权利和承诺 借款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请。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给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权拒绝贷款人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上述行为或者贷款人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二、借款人的承诺(一)借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二)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三)借款人承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或其它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四)借款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挤站、挪用或用贷款资金从事非法、违规交易,配合并接受贷款人对其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五)借款人承诺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在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下不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六)借款人承诺诚信,不损害贷款人合法利益。

信用借款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日期

年月日

到期日期

年月日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金额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人)________印章贷款单位________印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__________印章信贷员__________印章

信用借款合同 篇3

合同号:_____最抵字第_______号

债权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债权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

如债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债权人保存。抵押人授权债权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债权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债权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债权或支付费用,或交由债权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债务人应在三十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第四条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债权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1、未按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2、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3、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4、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5、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6、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7、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8、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9、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10、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11、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本合同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债权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责任的担保。

第九条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抵押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指最高融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融资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债务人或抵押人承担。

3、债权人已提请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债务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份,债权人持二份,抵押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抵押权人)

债权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 篇4

贷款人(盖章“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借款人(签字、手印):身份证件号码: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担保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签字、手印):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担保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签字、手印):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担保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签字、手印):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法人担保人  法人担保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公章: 公章: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邮编: 邮编: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信用借款合同 篇5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信用借款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_学校

为了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可对在读学生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1.甲方向乙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甲方为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为: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乙方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本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3.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代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四年。

4.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5.甲方负责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担保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乙方。

6.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资料。

7.甲方经审批同意贷后,按学年及时将学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按月(除2、8月外)将生活费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蓄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8.甲方负责追索借款人违约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以乙方为单位,在就学的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9.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10.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11.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2.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手续。

13.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作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14.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15.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16.要求学校对贷款学生档案、毕业成绩、毕业分配去向、联系方式进行微机化管理,并根据银行需要随时提供有关信息。

三、违约责任

17.甲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18.乙方违反本协议第9、11、1 3、14、15条,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宜

1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行长:(签章)______________ 校长:(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 篇7

小额信用贷款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本借款事宜合法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以下简称“元”)___________万元;

2、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

还款期限:借款期满,乙方应当全部归还本金和利息,如不足以归还,应当延长还款期限并按照新的还款期限全额还款,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逾期罚息标准给甲方支付逾期罚息。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借款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甲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借款资金来源合法,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要求乙方提供本借款相关资料并配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

5、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之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应当自觉保护甲方的借款资金,如出现任何资金损失应承担全部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归还本金和利息,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逾期利率给甲方支付逾期罚息;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方式按期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合同终止

1、乙方根据协议的规定全额归还借款和利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全部欠款,乙方自愿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的保证担保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并对乙方进行司法追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如出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举报行业规定作出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的将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生效和履行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警告:如有涉及欺诈、侵权、合同违约等行为,将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请双方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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