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合同锦集十二篇

时间:2023-09-03 12:53:27

船舶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____________。

第2条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1、技术说明书。

2.2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______米;船长(两柱间):______米;型宽:______米;型深:______米;设计吃水______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试航速度不小于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船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条价格与付款

5.1、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____________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____________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

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______‰(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______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______%,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______%。

5.2.3、第三期付款:开工之日起______天,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______%。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______%。

5.2.5、在试航前______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船舶法律交接时,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______%),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______天为限。

第6条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______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船舶建造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船舶合同(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其私有船舶挂靠在乙方名下,乙方为船舶登记所有人及经营人,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合同内容: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将具备长江干线普通货物经营资质条件,有完备的船舶生产安全设备,船舶质量可靠,并配备相应的持证船员的船舶挂靠给甲方(船号,B级载重吨,千瓦,)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为乙方办理入户船舶及有关证件、过户手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据实际承担。

2、乙方经营权挂靠给甲方的船舶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属乙方。

3、乙方船员应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章守纪,合法经营,确保全生产和运输质量。

4、乙方船舶发生海损(污染环境)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为处理乙方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险公司索取的船舶事故赔偿费,按实际返还给乙方。乙方因事故或意外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依法或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并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有义务参与调处。

5、乙方船舶的工商管理费、船舶保险费等由甲方代征代缴,税金由乙方每月申报,甲方按规定代收代缴,具体数额见附表,乙方应按附表数额按时足额上交到甲方。

6、乙方按年度向甲方缴纳企业管理费、经营权占用费,具体数额见附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挂靠船舶应视同本公司船舶一样,承担经营管理及管理责任,甲方有权在防汛期调度乙方船舶,有权对乙方船舶的安全隐患提出整体改意见和处理决定,对违章、无证、达不到上岗操作技能的船员提出更换意见。

2、甲方按标准、按规定时间为乙方代征代缴工商管理费、税金、船舶保险费等。

3、乙方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妥善处理有关事宜,不得借故拖延和回避。甲方负责为乙方向保险部门索取事故赔偿费。

4、甲方应为乙方船舶、船员办理好各种合法的经营证件,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法律责任

1、乙方船舶在经营期间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违反合同一方应向遵守合同一方交付5000元至10000元违约金。

四、其它事项

1、如因乙方拖欠上缴费额或因交通事故费由乙方承担责任,其费用超出乙方安全保证金时,甲方有权依《担保法》之规定挂靠船舶抵押。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对合同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未发生违约行为及合同纠纷,且国家未作重大政策性调整的,合同继续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航务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为加快老旧船舶退出航运市场,促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现有散货(驳)船,船名为_____,登记号为______。

该船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建成完工,船舶总吨为163,功率为88.3千瓦。船舶主尺度为长33.20米、宽6.50米、深2.50米,乙方决定对该船进行拆解。

二、乙方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按以下方式对该船进行拆解。

1)在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_______拆解。

2)甲方为支持乙方对船名为皖淮南货0193拆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出具船舶拆解的相关手续。但是,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出具拆解手续:

①乙方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

②拆解后仍保留船体结构的。

③另作其它用途的。

二、工程内容及费用

①甲方承担船舶上坡、拆解工时、氧气、乙炔费用,拆解废料规格为宽0.80米、长2.50米。

②乙方承担船舶装修拆除、油舱清理以及全船的卫生清理,为甲方施工提供有效地工作环境。

③全船拆解费用____元。拆解进度达到50%前,一次付清。

④乙方废料要及时处理,原则上在拆解完毕三日内处理完毕。

三、其它

①乙方在甲方厂区,要听甲方安排,注意安全,如有违反安全等规定,责任自负。

②甲方的施工人员安全,有甲方承担,但乙方有责任把拆解船舶易燃易爆等物品处理好,不得隐瞒。

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上级部门备查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船舶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所有皖安庆驳两艘吨级甲驳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出资改造为机驳,改造机驳后的船舶相关证书、证件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改造机驳费用及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合法经营。

二、改造后的机驳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租赁时间:暂定五年,不得提前退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到期后(年月日),甲方愿意将皖安庆驳以每艘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出售给乙方,两艘船共计人民贰佰捌拾万元整。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季度(年月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售船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清购船款后,负责办理船舶产权注销手续。

五、船舶在经营中,甲方船舶保险从年月日起由乙方承担购买,并提供保单发票复印件给予甲方备存。若发生海损及其他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应向投保公司索赔。超出保险费用及其他在经营中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若乙方不能购买船舶保险,在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的灭失,乙方应赔偿甲方船舶实价每艘佰拾万元整,两艘共计人民币佰 拾万元整。

七、乙方在船舶改造期间,甲方认可个月时间,免除乙方租金。

八、船舶租金:每月两艘人民币万元整(年租金 拾 万元整)。

九、合同签后乙方必须预付甲方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抵扣乙方购船款。

十、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付一季度租金,以后每一季度末10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季度租金。(年月日前付一季度租金)。

十一、交船地点:港。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船舶每艘估价壹佰伍拾万元整,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如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灭失,甲方应承担总估价的20%,乙方承担总估价的80%,除船舶灭失以外的海损事故,由乙方承担。)

船舶合同(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_______________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_____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计算,船员劳动报酬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叁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______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码头及_______________电厂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保养租赁期内

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干的方式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_______________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__________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_____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合同(篇7)

船舶规范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确切租期由承租人选定),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但类似尺度的船舶安全搁浅是习惯做法的除外)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润滑油和淡水,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供的项目、燃料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除非为本船所有人而发生或因在本船所有人原因所损失的时间内发生,不论本船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从租金中每日历月扣除定额,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以抵补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但按第8条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由国际或当地船舶所有人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但本船所有人应允许使用船上已有的垫舱物料)、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尼治时间)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格林尼治时间)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2240磅为一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金在支付给,每半个月预付(但最后一期租金应预付到经承租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承租人/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以及经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关上述停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根据本船合同,承租人对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处于停租,则该期租金余额应在本船重新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承租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的款项,以及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计金额。上述付款,在还船时多还少补。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权将本船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本船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对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赔权利。

还船

12.本船应在租期届满之时,以交付给承租人时的相同良好状态(自然耗损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害除外),在由承租人所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归还。承租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员包干费最多,以代替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还船通知

承租人应给本船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如市场运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则按市场运价支付租金。

载货舱室

13.除保留适当而足够的舱容供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亦包括在内,均归承租人使用。

甲板货

承租人有权按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牢固绑扎。

承租人的代表

14.承租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随船押运并观察航次尽快速遣的情况。本船应向他们提供免费居住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证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以及所有现行要求。

本船所有人保证,本船起货装置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所有挂靠港口的规定,并且,本船随时持有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的现行有效的证件。如由于本船所有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由此损失的任何时间应停租,并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员负担。

承租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起货机、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装置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承租人应将使用重吊的意图及时发出通知。

熏蒸

在租期内,本船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根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需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原因的熏蒸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费用。

停租

16.(a)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时间损失、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则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恢复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1)船上人员或物料不足;

(2)船体、船机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遭遇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4)修船、进干坞或为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和/或货运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罢工、拒绝航行、违抗命令或失职;

(7)任何当局因本船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依法受到指控或违章而对本船实行扣押或干预(但由于承租人的疏忽行为或不为所引起者除外);

(8)因本船所有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治疗或登岸而使本船绕航、返航或挂靠非承租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船合同另有规定的经约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起货机/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或起货机/转盘吊的动力不足,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起货机和/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整船装完或卸完的时间推迟,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承租人要求继续作业,则本船所有人应支付代替起货机/转盘吊的岸上设备的费用,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可供使用的岸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本船所有人负担,并从租金中扣除。

(d)承租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由于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误达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船速索赔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条,如本船营运时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额外耗用燃油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额应退还承租人。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干坞

19.本船从上次油漆船底起算,应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每10个月进干坞一次,清洁和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在营运、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提单

船长应自己或经承租人要求,授权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所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

承租人应给船长提供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用英文填写的甲板/机舱日志摘录,最迟应于每航次结束时交给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否则,以承租人提出的数据为准,本船所有人对此无权提出索赔。

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本船所有人在接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如情况属实,本船所有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码头工人

21.装卸所需的码头工人和理货员由承租人安排并视为本船所有人的受雇人,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承租人对所雇佣的码头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航员、拖轮或码头工作的疏忽、不当积载或积载疏忽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亦不负责。

垫款

22.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船长垫付本船在港的日常开支所需的款项,收取2.5%的垫款手续费。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付。

冰冻

23.本船不得派往,亦无义务进入任何冻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冻原因,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去的地点,或由于冰冻原因,本船具有不能顺利抵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经要求,应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从其灭失之日正午起停付。如本船失踪,租金从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起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承租人。

加班

25.如经要求,本船应昼夜作业(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包括在内)。除非本船停租,承租人应以每日历月定额向本船所有人支付作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得到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索赔,本船所有人有权留置属于定期承租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得到因本船所有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承租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或救援其他船舶所得的一切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应得的份额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本租船合同对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付的租金,以及损坏的修理和消耗的燃油后,由本船所有人与承租人平均分享。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无效果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损坏或灭失),由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转租

28.承租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承租人始终对本船所有人负有适当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走私

29.本船所有人应对其受雇人员的不法行为和故意错误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一切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本船延误应予以停租。

退保险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本船所有人因此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所退保险费应给予承租人(一经从保险人那里收到,如数退还给承租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除估计的金额)。

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战争行为,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应在目的港或在承租人选择的安全、未封锁的港口,在卸完货物后还给本船所有人。

海牙规则

32.本船所有人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对根据本租船合同所载运的货物,依照船长签发的或根据本租船合同第20条由船长授权的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按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但第3条第6款除外,第4条第5款中的100英镑用人民币700元代替),对货物的短少、灭失或损坏负责。

双方有责

3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战争除第1条和第2条应视为本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碰撞条款及战争险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和解决。

共同海损

35.本租船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在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佣金

36.本船所有人应按本租船合同所付租金的3.73%向承租人支付回扣,1.25%的经纪人佣金应付给北京中租。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全部租金没有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如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船舶合同(篇8)

现有规范如附表所示的内燃机/蒸汽机船号的所有人(营业地址:___________与承租人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船舶规范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确切租期由承租人选定),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但类似尺度的船舶安全搁浅是习惯做法的除外)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润滑油和淡水,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供的项目、燃料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除非为本船所有人而发生或因在本船所有人原因所损失的时间内发生,不论本船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从租金中每日历月扣除定额,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以抵补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但按第8条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由国际或当地船舶所有人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但本船所有人应允许使用船上已有的垫舱物料)、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尼治时间)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格林尼治时间)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2240磅为一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金在支付给,每半个月预付(但最后一期租金应预付到经承租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承租人/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以及经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关上述停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根据本船合同,承租人对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处于停租,则该期租金余额应在本船重新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承租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的款项,以及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计金额。上述付款,在还船时多还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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