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自查报告优选七篇

时间:2023-08-31 2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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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1)

以来,覃塘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合法、廉洁、公开、规范、高效、便民和诚信的行政许可工作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及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督查内容,我局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各项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领导小组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继续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甘伟健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黄安琪同志任行政审批办主任,并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调整充实专项行政审批科人员,明确分管局领导和行政审批办主任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充分授权窗口。以“两集中、两到位”为宗旨,将我局接受承接自治区、贵港市2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行政审批办,然后集中到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2办理,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和联络员,对窗口和首席代表充分授权。

一是领导重视。甘伟健同志组织局办公室业务人员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审批综合窗口单位的工作,贯彻落实近年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贵港市人民政、覃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思路。二是服从监督管理。我局窗口首席代表和联络员自觉服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综合窗口值班工作,遵守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认真开展自查。按区审改办和绩效考评细则的规定,对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及时报送了自查报告,主动接受考核。

一是明确审批权限。经清理和审核,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项。刻制并启用“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主任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归口管理,实行统一备案、统一登录、统一公告的“三统一”制度。三是严格工作要求。即规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否定报备制度、实行首负责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已审核办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材料,应及时归档,并按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号装订成册,实行一案一卷,并确保资料完整、装订规范、管理有序。

一是效率显著提高。截至6月,我局共受理办结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39件,其中,法律援助审查39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0件。办件的相关数据等信息资料全部按要求录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实现了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未发生一起投诉。二是政务公开透明。设立 “覃塘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将全区司法行政政务信息、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在政府门户网和政府统一平台上进行发布,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公开和透明。今年1—6月,发布工作的信息、共计147条。

我局积极推进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成立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体系,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监督,保证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依法进行分类管理,清理自查行政职权非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许可类1项,权力清单全面真实,每项行政权力流程编制内容齐全、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操作简捷,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准确无误。 二是精简规范行政权力。建立行政权力精简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新设行政权力事项审核论证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三是透明运行行政权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做到“规范到位、公开到位”,对法律援助审查、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证核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核发等3项审核办理项目做到审批过程与公开流程一致,审核过程与系统数据同步。并联审核、上下协同、真正落实审核等高效审批功能。做好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的同时,也对我局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前置环节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情况开展了清理,清理结果是我局无有偿中介服务事项产生。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2)

近年来,住建局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举措,上下衔接,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近年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建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常驻窗口服务制度,并委派素质高业务强的14名工作人员(8名A岗和6名B岗)负责办理业务,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住建局窗口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或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产权交易、房地产抵押登记、自来水报装、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等71项职能工作,并对全县城建的发展、监管、服务产生积极的作用。

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36号)要求以及兴政务组办〔20xx〕2号《“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区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目录的通知》、兴政务组办4号《关于转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上级文件要求,共计接收了71项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9项。上述71项审批项目,住建局依据区、市两级公布的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全部制定了接收方案、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送交县法制办进行审核。并依法把相关内容公开在门户网站上。

20xx年1-12月共受理业务9627件,当月办结9623件,当月办结率99.96%,20xx年1-6月共受理业务4552件,当月办结4461件,当月办结率,即办结率100%,承诺件无超时办结情况。办理业务符合“两集中”要求,无“两头受理”“体外运行”现象,符合中心办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收取各项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免费为农民办理规划两证。认真的工作热情的服务得到了中心和群众的肯定:20xx年以来9次被评为优秀窗口(双月评选一次),获得管理之星9次(双月评选一次),优秀之星26人次(双月评选一次)。办事群众或单位送来锦旗30面。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住建局成立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落实责任,迅速启动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领导班子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二是明确纪律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清理不彻底,极易引起纠纷,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清理工作必须全面、细致。局党组明确:凡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利益驱动,致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落实,在行政审批活动中仍使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由此引起矛盾和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正确处理好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找准结合点,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双丰收,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简化程序明确职责,确保窗口规范运作

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所有下放审批项目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为确保住建局进驻中心所有项目能够规范运作,使各项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优质高效,住建局及时召集局属各股室和二层机构领导会议,对进驻中心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讨论和疏理,精简程序,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对核准类、备案类、登记类的审批项目直接审批权;对不能在窗口当场办理的承诺件,召集相关股室及二层机构领导专题讨论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审批时限流程会议,明确了窗口与各股室的审批时限职责,将所有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最大压缩幅度达83%,其中申请用地等项目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报建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房产交易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自来水用水报装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和办事流程,对原有的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筑报建、产权登记等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重新整合,把一个项目从申请用地至领取房地产证的复杂过程简化成申请用地、报建、验收、发证四个阶段,一个阶段只需申请一次,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从受理、收费、发证等一律在窗口进行,内部概不受理,办事过程中的内部环节由股室自行协调处理。提供的申请资料,能简则简,能免则免;加快了业务文件的流转速度和办事速度。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确定办理方案,要求各股室及二层机构要全力配合和支持窗口工作,保证业务来文能依法办理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有效地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以上措施,大大简化了办理程序,压缩了办理时限,为办事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兴安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也赢得了办事单位及群众的高度评价。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内外监督

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住建局窗口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一是在窗口显要位置张榜公布岗位人员的照片和姓名,公开服务目标、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设置资料盒,公布办文事项、办文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把需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有效推进了窗口从审批管理型向依法服务型机关的转变,从根本上扭转了窗口的工作作风。为更好地推动新“窗口式办理”工作的运转,住建局窗口还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行政监察室对所有业务公文和重要工作进行全程督办。按照规定,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群众投诉三次经查实的,则取消当年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超过三次,作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开辟“绿色通道”、“直通车”服务,优化投资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兴安经济发展,住建局窗口对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大型工程项目以及大企业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实行政策倾斜,优先办理。只要资料齐备有效,符合城市规划的,在规划、报建、测绘及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办文时限上予以减半处理,为办文单位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全县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县政府及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三、取得成效

(一)集中办理行政事项审批,给群众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益。同时,也避免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力出现吃、拿、卡、要等问题,祛除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切不合理弊端。

(二)强化监督工作,杜绝违规操作。集中办理事项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政府督查,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服务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接受监督。对审批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下步措施

住建局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持对办理业务或咨询人员的热情态度。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对群众态度要提高新的水准。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等多种媒体或短信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宣传。

(二)严格规定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高效便民。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经办负责制、审核负责制和终审负责制,明确责任、严格纪律,同时向社会公布住建局窗口工作监督电话,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四)实行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受理的每一份业务,必须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办事拖拉、超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3)

按照《阳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春机编办〔2015〕50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地震局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震害防御与法规股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制定了《市地震局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防震减灾职能,全面梳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全面梳理了职权:行政许可审批2项(1大项2子项,建议保留1项、建议取消1项);行政处罚12项(建议保留12项);行政强制2项(建议保留2项);行政检查3项(建议保留3项);行政指导11项(建议保留11项);其他29项(建议保留28项、建议取消1项)。无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和办理流程。在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编办的指导下,我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结合市清理行政职权要求,制定地震局行政职权清理目录,做到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二是对本单位审批事项进行疏理上报,行政审批项目由原先的2项精减为1项;三是压缩审批时限,达到“双减半”;四是精简申报材料数量3项,并用表格形式对所需材料做出明确的规定;五是完成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

(四)依法开展地震灾害防御,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我局完成市政府推行的网上办事窗口建设,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两项(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有一项:“市辖区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分两项子项目实施)。行政审批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并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抗震设防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基本纳入基建管理程序。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基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我局制定了《阳春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向市普法办备案,并将裁量权标准在政务公开上向社会发布。

(六)认真自查,边整边改。对照《阳春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绩效考核办法》,逐条逐款认真检查对窗口值班人员有无脱岗缺岗、业务不熟悉、服务不热情、审批超时等行为,执法人员有无执法程序不当、管理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了六项整改措施:无条件保证审批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杜绝缺岗脱岗现象发生;保证审批专网和视频监控正常运行,发现故障立即上报并妥善处理;严禁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服务周到,举止得体,程序简洁,办事高效;公布投诉电话,充分接受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能力,树立地震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4)

根据XX市人民的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巴府[20XX]53号)、XX市XX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关于开展依法治区半年工作督查的通知》(巴州法治办[20XX]11号)等文件要求,区人社局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抓紧抓实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全面自查,紧密结合市、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行业行政实施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区人社局加大对承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并协同政务中心将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成功对接,结合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便民服务要求,进行逐项清理,建立行业行政审批目录,能在服务窗口审批办理的事项,全部移交窗口服务提供“一站式”办结。结合行政审评事项清理,区人社局安排专人将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同期将行政许可每项内容的详细资料公布到门户网站和电子运行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现以制度管人办事的要求,区人社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以及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区人社局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人社局向窗口负责人授权并开具授权书,同时增强了审批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充分认识到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窗口,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存在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

在具体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区人社局政务服务工作尽管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但在局机关分管领导的亲自把关问效、各主办科室的通力协调配合、政务中心的全程监督指导下,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时效。

一是领导重视,抓紧实施。区人社局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此项工作把改革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

二是加强监督,优化程序。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认真对照《XX市XX区关于开展第十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将原来的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民办职业学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集体合同审查、企业职工(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证审核6项,保留了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民办职业学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这4项,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集体合同审查这2项,改变方式企业职工(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证审核这1项,增加1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同时提升审批时限均为20%以上。

三是加强调研,积极创新。区人社局围绕“务真求实”的精神,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窗口接到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之后,第一时间和局主办科室前往申请单位核查,确保无虚假信息,无不符合规定办理事项的现象,并按照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速办事。同时,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自20XX年以来,区人社局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学习十余次,接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一件,正在办理的民办职业学校审批两件,均都按时完成审批,保证了服务质量。

20XX 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人社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区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不规范行为的清理与整治,切实加强行政服务效能建设,全面打造法治人社,努力为群众提供合法规范、和谐人性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环境。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5)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广东省民政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粤民办[20xx]23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现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主要是市(县、市、区)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许可、骨灰堂设立许可、殡仪服务站设立许可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审批等4项。实施主体是市和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上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能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领导重视和抓好学习是二个关键环节。根据上级有关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学习动员,要求全体公务员要提高认识,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学习提高。

局办公室及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教程》、《行政许可法释义》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释义》等有关教材,并分发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形式组织了学习,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此外,根据市法制部门的安排,20xx年 5月10日上午还组织了局机关及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殡葬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考试,以考促学,使民政系统干部加深了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为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的'清理。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从体制上了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为确保行政(审批)许可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许可清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组织民政系统业务骨干对民政业务中有哪些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民政系统如何改革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统一起来,一并推进。

四是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要求,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首先,在办公大厅内,将业务科(股)室的工作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等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服务窗口中、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墙公布。其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线条及科室负相应领导责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领导责任,责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首问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重点环节。从?政 (审批)许可的实际看,重点环节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统把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和收费依据全部上墙公布,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防止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抓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审批)许可;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腐。

五是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为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我市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与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机关作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弘扬先进性典型和开展“三有一好”主题实践活动,机关作风有明显改进,广大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得到强化,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本部门形象的根本标尺。同时,还坚持边学边查边议边改,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迫切要求的事情做起,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6)

20xx年7月6日上午召开人社局系统行风建设部署会议,结合当下行风问题,现针对股室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根据市审改的要求,结合我局职权的实际情况,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重新梳理一次性告知单,取消兜底性条款,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梳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

1、涉及精简材料的事项(2项)

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含5个子项)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养老保险服务(含9个子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2、涉及精简申报材料的各称(2项)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审批事项材料“瘦身”情况

完成梳理数量共计27项。

4、“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情况

四批共计上报“最多跑一趟”事项38项,“一趟不用跑”1项。

(二)行风整改措施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2、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零超时”。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可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加快实现网上审批。

加快推进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实时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凡具备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推动实体行政审批大厅向网上审批大厅延伸。

4、积极探索服务创新。

着眼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社会反映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及相关证照办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服务方式,砍掉阻碍企业和群众办证办事的各种繁文缛节,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交给企业和群众,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7)

根据省、市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逐条对照省、市专项检查内容对近年来我市市本级水务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深刻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省市要求,逐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201x年12月,我局根据省、市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抽调人员充实了行政审批科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201x年7月12日,经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泸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由行政审批科集中行使全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其余各科、站、室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同时实行了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负责制,向首席代表授权,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201x年9月,我局启用泸市水许可〔〕作为市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专用文号,并购置彩色打印机等设备,确保行政审批批复文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印制。201x年9月,我局明确了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决定并签发批复文件,不再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二、严格按照法规办理水务行政审批

201x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经请示上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用取消、下放、合并等方式,对市本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由最多时的42项精简至7项(泸市府办发〔201x〕31号文),经请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其中6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

我局行政审批科严格按照《泸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实施行政审批,并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及首代责任制,明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及相应责任岗位。根据省市要求,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审批事项,并安装服务评价仪,接受服务对象评议。

三、严格选拔窗口工作人员,保证窗口人员的稳定性

由于我局行政审批科为挂靠局办公室,没有人员编制,故现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两名同志为局属事业单位的抽调人员,均已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两年以上,基本能胜任行政审批工作。并授权其中一位为首席代表,全面负责市级水行政审批工作。同时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评选,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x〕49号)文件精神对入驻人员发放激励考核奖。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推进我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更科学、更严密的审批流程,使我市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更完备、链结更紧密、工作更高效、监督更透明。

二是争取出台《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收集专家并建成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使我市水利项目专家评审特别是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活动更规范、更专业、更权威。

三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提高行政审批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8)

根据行署《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XX〕47号)文件精神要求,地区农业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农业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梳理,地区农业有4个行政审批事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作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两项业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XX年第3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由地区种子管理中心站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两项业务。

二、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地区农业局权限内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均有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法规对审批事项的对象、程序、方法和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主要采取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成公示栏,使前来办理的群众一目了然。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的要求,采取了集中办理、上门服务、24小时值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督促,确保落实。地区农业局对四项审批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主要检查各个审批事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审批事项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没能发现违规现象。XX年,在产地检疫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对小麦、棉花、玉米和水稻实施了田检检疫,完成检疫面积15.2万亩;在调运检疫方面,共签发调运检疫证书172批次,其中:红枣120批次、水果50批次、种子2批次,总量达3440吨;在种子生产和经营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3年;经营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5年,到时重新申请换证,因没有新增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原有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未到期,故XX年未办理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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