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

时间:2023-08-24 10:22:15

水泥买卖合同 篇1

水泥买卖合同是一种在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的合同,它是一种买卖方便、快捷、有效的方式,通过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买卖风险,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合同的目的和效力

在建筑工程中,水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建筑物的基本材料,涉及到建筑物的强度、美观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水泥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在水泥交易中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水泥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法律将依据合同规定来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合同还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依据,有效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水泥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涵盖以下方面:

1、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全面的信息,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合同中应规定应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2、合同的价格、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等关键信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执行。zhIDeZhUan.CC

3、货物的包装方式、运输方式和付款方式等方面的条款,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4、合同违约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应承担何种后果并在何种情况下被视为违约,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在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要求:

1、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在合同上明确署名和日期,双方合同的条款应尽量明确和详细,避免后续的纠纷。

2、买卖双方应对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交易的正当性。

3、签订合同前,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尽可能贴近实际的内容,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三、应注意风险防范

在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时,应注意风险防范,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和合同纠纷:

1、了解水泥市场情况,选择信誉度高的供应商,确保货物的质量和交货期限。

2、合同中应包含水泥的生产日期、供货商的品牌等详细信息,以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

3、合同中应规定适当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避免合同纠纷。

4、对于合同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双方可以约定相关的责任和赔偿标准,以减少风险。

总之,水泥买卖合同是建筑工程中不可少的合同形式,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它可以确保双方的交易安全和权益,避免买卖风险,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双方应注意风险防范,并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合同咨询和研究,以确保签订的合同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水泥买卖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是网小编精心帮大家整理的简单水泥买卖合同范本精选3篇,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泥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

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水泥买卖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一方(简称为甲方,由______先生代表);地址

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另一方(简称为乙方,由______先生代表);地址:

双方代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凭规格买卖”(详见附件),提供ABC型气垫船______艘,每艘_________万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后___个月内交船。交船技术条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关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签订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议定的总金额为___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该金额为____艘ABC型气垫船的FOB价格。即在________港口的交货价。总金额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训等费用,但总金额包括下列费用:

(1)ABC型气垫船的价格;

(2)ABC型气垫船的系泊试验费,航行试验费及建造期间至签署交船证书之前的停泊码头费、船坞费和保险费等。

第三条

3.1.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生在甲方境内的税收、关税手续费等由甲方负担。

3.2.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及在甲方国境以外的税收、关税、运输、保险、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保证甲方能够连续进行生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4.1.本合同的总金额以美元现汇支付。本合同的总金额的支付时间和美元金额如下:

4.2.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___%的预付款U.S.D.____(大写:______美元);

4.3.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总金额___%的货款,计U.S.D.________(大写:_______美元);

4.4.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总金额___%的货款,计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4.5.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19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总金额___%的货款,计U.S.D._________(大写:_______美元);

4.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托乙方银行开立经甲方银行通知的以__________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乙方根据甲方即期汇票支付每期货款。

第五条

5.1.本合同的ABC型气垫船在建造过程中的检验,由甲方检验部门负责。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试航验收。如乙方届时不能派出代表参加试航,甲方将验收证件交予乙方,验收证件对双方均有效。

5.2.本合同的ABC型气垫船在完成试航和验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双方代表即签署交船证书。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由甲方申请办理海关放行手续。此时,ABC型气垫船转移至乙方,此后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6.1.本合同ABC型气垫船的船体,机电设备在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条件下,保证期为十二(12)个月,自ABC型气垫船交船证书签字之日算起。

6.2.在保证期内,凡属制造质量和所用材料而产生的缺陷,甲方负责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6.3.甲方对于正常合理磨损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均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7.1.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国。乙方保证不向别国转让合同规定的产品和资料。

7.2.凡属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函电,应采用秘密方式,通过住在本国的____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关方面之机构。

第八条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发生的任何意见分歧均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8.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正本两份,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8.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

买受人: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 受 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承建____________工程(二期)工程的水泥材料供应承包给乙方。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单价及质量要求

水泥____________(到工地价):______元/t(按乙方提供样品验收),并保证每批水泥检验合格。

二、验收方式

以现场甲乙双方实际收方为准,每袋水泥重量必须保证______Kg,若发现水泥重量不够,就按______元/袋罚款。

三、货款的结算

1、甲方预计和乙方采购____________;甲方先向乙方交纳定金______万元,乙方按照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水泥供应计划向甲方提供水泥,乙方的水泥到场后,材料员清点完数量后,在甲方的供货单上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据此结算。

2、水泥价格随市场价格上涨______元/t或下浮______元/t按原定价计算,如果超过______元/t双方各自重新定价。

四、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水泥技术标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所交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使用,应重新定价;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清除干净,并承担因此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一定要做到保证质量、保证货源、随叫随到,如质量与样品不符合且有两次不能使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水泥供应不及时,每延误一天罚款______元/天。

4、每进一批水泥,水泥合格证,检验报告,3d强度报告和发票必须齐全,随水泥一起进场,资料不齐全将不接收水泥。

五、此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以材料供应完毕后,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7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出受人:__________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__日~______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施工用所需的水泥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水泥技术要求;(5)采购数量及报价表;(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供应范围、品牌、规格、包装、数量、价格、运输费用、金额:

3、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正(小写¥18500000.00元)

4、价格的约定:

①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②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175-20/XG1-20;

4、缓凝PC32.5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

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需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据,甲方委托乙方取样,以每2400吨做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样品封存90天,由乙方保管。

在90天内,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甲乙双方将乙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及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49.5kg,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公斤,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

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3、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六、供应方法及运输要求:

1、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2、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

24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3、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

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5、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6、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到货凭证及汇总单据,核对无误后提供有效的水泥发票和运输单位开出有效的运杂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到货凭证及发票进行结算。

2、每月25日为结算日,每月26日就本结算月乙方应结算送货合格数量开具结算清单交甲方确认;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随结算清单原件提交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和结算凭证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及运费均汇往乙方帐户。

八、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可视不可抗力规模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没有尽职则不予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

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交货物的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没能按合同其他约定供货的,乙方应一次性按该批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出该批货物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并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因甲方工地便道的不畅通直接造成的水泥运输延误,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无需承担。

十、廉政约定:

甲、乙双方都必须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礼品或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甲方的相关人员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致电:甲方总裁室电话:甲方审计监察部直线:。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有效限期为20年9月26日~20年3月25日止。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

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9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

一、因甲方负责施工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工程需要,现向乙方采购水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二、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三、技术标准:水泥质量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

四、货到工地后,甲方派管理人员按要求验收合格后,点清数量、签好送货回单。

五、供货期限及运输方式: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确保水泥正常供应;运输由乙方负责将水泥送至施工现场。

六、验收质量标准、资料提供:甲方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及时提供水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每月25日按实进行计量,次月(15-25)日支付乙方全额货款(乙方需出据相关发票及收据等手续)。

八、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送至宜宾市兴文县僰王山镇僰王新城房建二、三期工程;水泥运输费及装卸至甲方指定现场施工位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车辆运水泥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所需通行证等相关证件;

2)因水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3)乙方供水泥时随带出厂合格证和有关资料;

4)乙方必须保证水泥供应做到保质保量;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后双方应另行商定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按《_合同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在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12月15日起至全部货款结清为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水泥买卖合同 篇10

水泥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水泥买卖合同范本,请看:

篇一:水泥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07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

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

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篇二:水泥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漳(尚)CG010-2015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许一杰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白水泥

2、品 牌:粤鹏牌

3、规格型号:70斤/包

4、购买数量: 约2500包

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 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260518186)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五、合同单价和结算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  元  。

2、暂定合同总价: 67500元

3、合同单价: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备货单》(如有);b)收货单;b)对账单;d)发票(按合同约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

七、违约和争议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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