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合同怎么写

时间:2023-08-23 10:29:01

如何起草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只有签订正规合同,才能使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小编对资料进行了深入的解析和阐述提出了这篇“离婚合同怎么写”,请把本网页收藏起来好随时查看!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1】

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

甲方(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婚姻状况

1、甲方和乙方自(婚姻登记日)起,结为夫妻;

2、婚后生育(无)个子女;

3、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无)再生育事项。

第二条 离婚事项

1、离婚后甲方有财产共(20)万元,乙方有财产共(30)万元,双方均无债务;

2、离婚后甲方将有权抚养子女,乙方同意并支持甲方;

3、甲方和乙方将于(离婚日期)起正式分居,并撤销共同财产及银行存款的授权;

4、双方同意互相放弃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权利,双方各自保留各自财产,不得向对方索要其一分钱;

5、离婚后,除了与子女有关的银行账户外,双方不得有任何金融上的关系。

第三条 子女抚养事宜

1、双方同意甲方负责抚养子女,乙方有义务尽量配合、支持甲方;

2、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娱乐费用,以及奖励性支出,均由甲方自行负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将履行好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义务,并与其子女保持密切的亲情关系。

第四条 法律效力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地)的有关部门进行离婚手续,将本协议书作为离婚协议使用;

2、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如双方未提出变更意愿,则自动解除,双方重新享有自愿离婚之权利。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据实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二〇xx年x月x日 二〇xx年x月x日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2】

离婚合同怎么写?

随着时代的变迁,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相对常见的社会现象。然而,在离婚过程中往往也会存在着很多争议和纠纷。为了维护离婚的公平和合法性,就需要对离婚合同如何写进行有效的规范和指导。下面本文就将对离婚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地阐述。

首先,离婚合同的起草应由当事人自行完成。在起草过程中,需要明确离婚的具体原因、离婚的方式、协议的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也需要特别注意离婚合同的表述要确切、明确,不应留下任何模糊或不合适的说法,以免造成误解或引起矛盾。

其次,离婚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离婚的原因:离婚合同应具体明确离婚的原因,并且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书面记录。离婚原因包括双方自愿、感情不和、婚姻不合法等。

2.财产分割:对夫妻所拥有的财产进行详细的分割和清点,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具体分割原则应根据夫妻具体情况而定。

3.子女抚养:如果有子女,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协议书中需要明确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权分配的比例等。

4.离婚后的债务分担:离婚后,夫妻需要记清债务分担的具体情况。夫妻双方应协商分配比例,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书面记录。

5.其他共同事项:离婚合同还需要对共相生活和共同债务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明确和约定。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自行起草;

2. 协议书一定要明确、明白,不能模糊不清;

3. 协议书签署前,双方要经过认真的阅读,对协议的所有内容达成一致理解;

4. 离婚协议书签署时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亲自进行签字,并且必须在证人的见证下进行。

总的来说,离婚合同的正式签署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根据真实事实、合法情况陈述并达成协议后所作出的法律文件。离婚合同的签署,并不是离婚的唯一程序,同样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建议夫妻们在离婚之前要尽量保持冷静,协商处理诸多问题,保障离婚合同公平合法。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3】

离婚时,夫妻之间可能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纷。那么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协商完过后会写一份抚养协议书,那么最新抚养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呢?具体有什么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1、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孩子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愿意看见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本文将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介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起诉人提供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利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律师建议: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孩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抚养权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子女抚养权,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7)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孩子的抚养权该给谁?

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最大,年纪轻轻就精力父母离异。那么该谁来抚养呢?

离婚怎么判孩子?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这是每个关心孩子未来成长的父母都会考虑的问题。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呢?请看下文。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离婚怎么判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离婚怎么判孩子?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毕竟,离婚怎么判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时候更像一场战争,一旦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光靠个人热情、一厢情愿是远远不够的。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4】

万科为吸引投资项目,开始在美国的《时代》《读者文摘》等英文刊物上登招商广告。美国富兰克林铸币公司看到英文广告,同万科取得联系。

通过富兰克林铸币公司的宣传册,我感觉到这是一家专业性很强的金属、陶瓷礼品制造公司,一般香港的来料加工厂同其生产的规模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我感到,这个合作机会是个“金娃娃”,要抱住不放。

最先同万科接触的是位名为Peter的香港人,两个星期后对方换了个美籍德国人。一个月之后继续谈判,又换了一位美籍日裔小个子的陌生面孔。一个星期后,一位律师又接过手,美籍犹太人。签合同时,真正的老板,一位美籍爱尔兰人才出现。

开始,我没太注意富兰克林的谈判代表的变换情况。随着谈判的深入,我才开始理解频繁更换谈判人员的含义。谈判代表的选派是根据流水作业法来制定的,有规律可循:首先来的香港人,是一位中国大陆通,负责对万科能力及潜力的评估;德国人来谈工艺流程设计,产品组装的工序环节卡到以“秒”为单位;日裔小个子是位工艺产品成本控制师,计算每件产品加工费的最经济支出;犹太律师来了,不是谈怎么保障合同执行,而是探讨终止合同时的双方义务和责任的详细条款———甚至包括厂房内的一扇玻璃更换后,结束合作时这扇玻璃窗是否恢复到原状这样的细节。

谈判终于结束。签合同时,发现一摞合同文本比招股说明书还厚。负责起草的是美国一家法律事务驻香港公司,仅律师费一项,富兰克林就支付了300万港币。我心想:花这么多钱调查万科,还不如把钱直接给万科,能做多少事啊!

此时我才体会到:同富兰克林合作,赚钱固然重要,但从方法论上,学习对方的人才组合、严谨的工作方式、强调效率的做法、尊重法律的商业精神更具有价值。

从此,万科与合作伙伴签署的合作文本也变得厚了起来。

“你们的合作手续是不是太烦琐了?”许多合作者不理解。最不理解的还是合作文本中的“离婚”条款。对方没有我们这样的经历,很生气:还没开始合作呢,怎么就开始考虑分手的事?什么意思啊?太像犹太人了。

在和富兰克林合作的过程,也是万科进一步学习国际化,学习严谨的思维方式和规范化工作方法的过程。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5】

夫妻离婚绝非一件轻易的事情,除去内心的痛苦和情感上的煎熬,还有一系列的手续和法律程序需要完成。其中一项关键的步骤,便是名为“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的文件的签署。这张协议书,详细的阐明了离婚后夫妻间财产分配、抚养权和探视权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名为“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的文件。

首先,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是由法律途径规定的强制性协议书,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律手续。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是法律对夫妻离婚的一种保障,确保了夫妻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单方面提出离婚,都需要签署这份协议书。

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要求协议书必须包含一系列重要条款。第一条是有关财产分配的。离婚前夫妻所拥有的财产,必须平均分配给双方。对于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一般会有公正第三方介入,如律师、公证员等,帮助双方进行协调。双方签署协议书之后,便不能轻易改变。

另外,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还需要包含有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规定。这是离婚夫妻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有子女的夫妻而言,更为重要。双方需要详细的讨论抚养权以及探视权的问题,将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责任、义务、诉求等进行清晰划分,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协议书也需考虑到儿童的心理健康,给予不同年龄段儿童应有的心理关爱以及生活关怀。

最后,在签署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之前,某些特殊情况需要事先确认。这包括配偶财产保全、债务分配、配偶赡养等问题。只有在这些难题解决后,夫妻才能真正签署协议书,并以此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

总的来说,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是夫妻离婚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对各项法律条文有足够的了解,并由专业的辅助人员进行协调和撰写。在签署协议书前,夫妻必须认真考虑各种情况,并明确了解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保障夫妻两个人以及孩子的权益。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6】

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离婚协议的起草和签署

愿协议离婚的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在相互充分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部分:离婚协议的内容

一、离婚协议的原则

1. 新婚财产原则

2. 转移财产原则

3. 分配财产原则

4. 合法就业原则

二、财产分割

1. 双方某某银行个人存款分得如下:

甲方人民币10000元;

乙方人民币10000元。

2. 双方某某银行征信卡支付共计消费如下:

甲方人民币16000元 全部还清;

乙方人民币20000元 全部还清。

3. 双方房产、汽车等财产的归属分割

双方共计一处房产(在甲方名下)一辆汽车(在乙方名下)。

甲方放弃共同房产,不再追究乙方的任何义务。

乙方放弃汽车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 离婚后财产保管

6. 未尽事项

三、抚养权和探视权

1. 抚养权的归属

2. 探视权

四、后期金额互相追踪

甲方与乙方均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在2年内如双方又发生其他任何金钱往来时,必须全额相互保持各自财务独立。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内容。双方坦诚相待、互相尊重,以和平、友好的方式结束恋爱关系,共同维护家庭的稳定。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核人:___________

附言:

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很认真地进行,有所考虑和讨论。离婚的人要有耐心,必须要关心自己的孩子和配偶。如果签署协议时,对内容有意见或疑虑,建议在签署前寻求法律帮助或咨询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7】

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

一、权利及义务的约定

1. 意愿表示:由于彼此之间的感情已经疏远,难以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经过协商,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2. 财产的分割: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享有的财产,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共同的存款、投资、房产、车辆、家具、电器等。

3. 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双方共同拥有子女的抚养权,协商由父母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如出现分歧,且协商不成,应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 费用的承担:离婚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5. 抚养费的约定:由于双方子女年幼,需要双方父母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双方父母共同商定由父母之间约定的财产收益为抚养费的来源。抚养费的使用由子女的监护人共同决定。

二、附加约束

1. 双方应当保证对方在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离婚之后,双方应当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和工作,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心和夫妻之间应有的基本尊重和关爱。

3.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应当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的自主协商和了解,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健康问题,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三、协议生效

此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违反协议的约定。如有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 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分割协议的原则将财产划分为各自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

2. 双方同意公证本协议,以提高协议的效力和证明权。

3. 离婚后,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家庭关系,共同关心、照顾子女的成长,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8】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合同

现如今,离婚已经成为了社会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夫妻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婚姻的破裂成为了无法避免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就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文书。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签署的协议,旨在为双方提供离婚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这份文书包含许多重要的条款,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权等。在大多数情况下,签署一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

其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应该具有详细和准确的内容。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应该清晰地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为离婚后的生活提供合法的保护和支持。在签署合同之前,夫妻双方应该慎重地考虑每一条款的具体内容,并确保它们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在合同中应该详细规定分隔财产和财产分割的比例,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权等重要细节问题,以避免未来出现争议和纠纷。

第三,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应该由律师起草和审核。律师可以为夫妻双方提供合法的咨询和建议,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在律师的帮助下,夫妻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条款,以避免未来出现任何争议和纠纷。

最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合同时应该够严格执行。一旦双方签署了合同,他们就应该尽最大努力遵守合同中的条款。任何违反合同中条款的行为都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双方可以保障离婚后的生活和权益,使双方获得更加合法的权利。

总的来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它规定了夫妻离婚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离婚后双方的生活能够有序进行。在签署合同之前,夫妻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在签署合同后,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离婚后的生活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9】

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

甲方:(夫妻一方) 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夫妻另一方) 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在感情上存在分歧,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经协商一致,谨以本协议书作为离婚的处理方式,内容如下:

一、离婚的原因

双方结婚后由于生活、性格等原因无法相处融洽,生活矛盾激化,尽管彼此努力,无法改变矛盾的本质,双方共同决定离婚。

二、财产划分

1、甲方与乙方各自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在本次离婚中不作为划分对象。

2、甲方与乙方在婚姻生活中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以下统称“共有财产”)

(1)位于XXXXXXX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甲方名下,共有价值XXXXX元,甲方与乙方均认可并同意不进行财产分割,该房产归甲方所有。

(2)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XXXXX号,甲方同意将车辆所有权划归至乙方名下,车辆估价为XXXXX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

(3)双方共有的其他财产:XXX元存款由甲方全部领取,XXX元存款由乙方全部领取。

三、子女抚育权及扶养费

1、甲、乙双方夫妇在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为XXXXX,由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甲、乙两方夫妻保持良好的关系,共同协作照顾并育儿子女,对其进行全面、健康、科学的教育,共同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

3、为了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甲、乙双方夫妻在本协议书中约定甲方抚养子女期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孩子每月扶养费XXXX元,每年支付XXXXX元,具体财务支出由甲、乙双方协同解决。

四、其他协议事项

1、甲、乙两人从此告别夫妻身份,并对未来的生活和行为互不干涉,互相尊重彼此的生活隐私和个人空间。未来相互约定,如相互有任何经济、情感等方面的困难,应互相帮助、支持和协助,在经济上、情感上互为依靠,共同打造更加美好的人生。

2、甲、乙两方自愿约定,本协议书一旦签字生效,双方将不得撤销。如一方违约,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书自上述各项内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双方执行完所有约定之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10】

离婚合同怎么写?

随着时代的变迁,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相对常见的社会现象。然而,在离婚过程中往往也会存在着很多争议和纠纷。为了维护离婚的公平和合法性,就需要对离婚合同如何写进行有效的规范和指导。下面本文就将对离婚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地阐述。

首先,离婚合同的起草应由当事人自行完成。在起草过程中,需要明确离婚的具体原因、离婚的方式、协议的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也需要特别注意离婚合同的表述要确切、明确,不应留下任何模糊或不合适的说法,以免造成误解或引起矛盾。

其次,离婚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离婚的原因:离婚合同应具体明确离婚的原因,并且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书面记录。离婚原因包括双方自愿、感情不和、婚姻不合法等。

2.财产分割:对夫妻所拥有的财产进行详细的分割和清点,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具体分割原则应根据夫妻具体情况而定。

3.子女抚养:如果有子女,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协议书中需要明确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权分配的比例等。

4.离婚后的债务分担:离婚后,夫妻需要记清债务分担的具体情况。夫妻双方应协商分配比例,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书面记录。

5.其他共同事项:离婚合同还需要对共相生活和共同债务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明确和约定。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自行起草;

2. 协议书一定要明确、明白,不能模糊不清;

3. 协议书签署前,双方要经过认真的阅读,对协议的所有内容达成一致理解;

4. 离婚协议书签署时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亲自进行签字,并且必须在证人的见证下进行。

总的来说,离婚合同的正式签署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根据真实事实、合法情况陈述并达成协议后所作出的法律文件。离婚合同的签署,并不是离婚的唯一程序,同样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建议夫妻们在离婚之前要尽量保持冷静,协商处理诸多问题,保障离婚合同公平合法。

离婚合同怎么写【篇11】

离婚合同

一、前言

离婚是一件让人痛苦的事情,而签订离婚合同则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离婚合同本质上是一份婚姻终止协议,它可以对离婚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确保双方的权益,避免形成纠纷。本文将从离婚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合同的必要性和离婚合同的内容等方面阐述。

二、离婚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的重大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因此,离婚是需要经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订立、变更、终止合同应当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说,签订离婚合同的过程需要遵守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定。

三、离婚合同的必要性

离婚合同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必要性。

1、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夫妻在婚姻中共同产生了大量的财产,而离婚后这些财产如何分割则成为了一个难题。离婚合同可以明确划分夫妻双方的财产,防止在离婚过程中形成的纠纷。

2、子女抚养问题

对于离婚夫妻而言,抚养子女也是一项重要的事情。离婚合同可以明确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等问题,保证子女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3、债务分担问题

夫妻之间的债务责任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离婚合同可以明确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责任,避免在离婚后形成的纠纷。

4、婚前财产问题

离婚合同还可以明确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在婚姻中存在婚前财产,离婚后也需要进行明确的分割。

四、离婚合同的内容

离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财产的分割

这是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夫妻双方需要清楚地明确自己的财产来源和财产分配比例等问题。

2、子女的抚养问题

离婚合同还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包括监护、教育和抚养义务等。

3、债务的分担

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也需要在离婚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双方需要清楚地划分出各自的债务责任。

4、房产问题

如果夫妻在婚姻中购买了房产,离婚后需要对房产的归属和分割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5、其他事项的规定

离婚合同还需要对夫妻双方的其他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名下车辆、存款、证券等。

五、总结

离婚合同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签订离婚合同可以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避免在离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纠纷。离婚合同需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和原则,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房产问题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离婚合同虽然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但必须谨慎地处理,避免在离婚后带来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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