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报告推荐7篇

时间:2023-08-09 14:42:43

社区矫正报告(篇1)

本人一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管理,接受教育,并积极参加社区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的接受社区领导对我的矫正,并从中学会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本人这个月中体会到要学会忍耐和积极的合理搭配。要忍常人不能忍的,要做常人不能做的。忍一时风平浪静认,退一步海阔天空!认真对待生边的每一件事情,积极的提高自己的行动力,我们不能在忍耐中死亡,要学会在忍耐中爆发。

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张弛有度!会忍也要会爆发!凡事是一定要有人去做的,要自己身先士卒,不能老想着别人,当自己行动了,去执行了,会发现事情其实就是那么简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当你慢慢的把积极行动变成生活的一部分的时候,会发现自己整个人都很有活力,事情也一件比一件顺利!这样也能使身边的人得到鼓舞!把好运带给大家!

以上是我这个月的思想汇报。非常感谢社区领导对我的矫正教育和批评指正,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将更努力的学习并提升自己,为成为一名对社会对人民有利的人而努力!

社区矫正报告(篇2)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报告(篇3)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后,及时组织召开了村(社区)三职主要干部、乡级各单位负责人、政府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就通知精神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领会、贯彻。

二是乡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乡综治办、乡司法所、乡调解中心、乡政府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负责全乡的社区矫正工作,并明确了专人具体抓。

三是乡综治办年初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了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内容,并分别与相关单位签定了责任书。

社区矫正报告(篇4)

20__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六合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机制、落实人员、提高认识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开展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将思想统一到镇司法所矫正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社矫工作的原则性与独创性的统一,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二是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代训”工作。诸如在联席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

及时与区司法所沟通,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并按要求予以上墙,做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社区级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将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适时根据区司法所的要求,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理顺衔接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沟通协作,在材料移交,初次谈话中,明确相关事项,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网络

根据街道实际,确保一名干部衔接一名社矫对象,相应成立一个社矫监督考察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六、开展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

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专人有专工”,以便能开展对口性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社区矫正报告(篇5)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X 月份我 XXXX 司法所累计一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XX 人(缓刑 X 人、假释 X 人、剥权 X 人、暂于监外执行 X 人),目前累计解除矫正 X 人。截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目前在册 X 名社区服刑人员均系严管对象(男性 XX 人,女性 XX 人; 18 岁以下 XX 人, 18 -45 岁 XX 人, 46 岁 -60 岁 XX 人, 60 岁以上 XX 人),。

在册 XX 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分别是以下犯罪类型: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XX 人,

2.贪污贿赂罪 XX 人;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XX 人;

4.侵害财产罪 XX 人;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受到处罚, XX 社区服刑人员得到奖励。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X 月份,我司法所于 XX 月 XX 日、X 月 XX 日,我司法所对在册的 X 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 XX 次的集体教育,本月的教育的 XX 名社矫对象全部到齐(。。。。。。具体教育时间内容。。。。。。。。。)通过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新的政策有的更新的理解,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所还进行了 XX 人次的家访和 XX 人次的个别教育,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我所还向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从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都十分配合我所的矫正工作,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

(三)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

XX 月份,目前在册的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报告(篇6)

野渡主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网民,十分支持我的房东网易大婶对不良信息的处理,也非常理解她作为门户网站面对愈来愈严厉的网络舆论监管而求平安的心理,尽管我十二万分地不赞成不教而诛动辄封杀博客。

自从一些朋友的博客或者相册陆续被禁闭后,虽然也陆续解禁,但足以令我惴惴不安,害怕一觉醒来像那户过完圣诞节回来发现自家老屋被拆了的人一样找不到自己的家园。实话说,虽然自忖以当今的文明程度绝对不会发生像“清风不识字”和“维民所止”那样因为文字而杀头的情况,但毕竟有重庆彭水诗案在前,河南灵宝王帅被跨省缉捕在后,风声鹤唳之下自然草木皆兵。野渡凝聚我两年多心血,文章千余篇,实录数百日夜琐碎经历,喜怒哀乐,所思所感,芜杂不堪,甚为担心有所错讹不周,见事不明之处,惟恐被揪了辫子,让东家大婶不分青红皂白逐出门去。我心实诚,不忍心劳烦东家大婶于百忙之中眷顾此荒野柴扉。故未雨绸缪,从昨天23时整暂时关闭野渡,潜心自查自纠,。至今日20时12分,终于自查完毕,现将自查情况具结如下备查。

昨夜十一点过,我花了整整三个小时,寒夜呵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与时俱进学习了最近文化部公安部最高法院以及各级宣传部门的文件精神,包括官方关于加强微博(其中学习微博有关知识三十分钟,却不很明白这先进东东)、qq等新媒体的监管谈话,认真领会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文明上网”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作为一个互联网时代的国家公民,恪守网络道德是责任也是义务,做一个良民是网络生存之本,三小时的政治学习使我加深了对进行自查的意义的认识理解,坚定了我对野渡进行自查自纠的信心与决心,为顺利自查奠定了理论基础。

政策法规的学习让我热血沸腾,于是夤夜工作,详细检读所有文字。结果非常令我失望。由于政策水平极其有限,知识水平也不怎么高,加之先入为主,我竟然没有检查出一篇犯忌的文章来。这让我很是沮丧。这就和小学生做完试卷很难自己检查出错误一样,让我今天在课堂上进行单元测验时对孩子们多了一份理解。今天下午,再次用审视奸细的眼光细读野渡文字,依然没有发现问题。纵观所有文章,关于教育的若干、关于个人感情和博友往来的若干,关于历史典故的戏笔若干,关于读书的若干,似乎都不伤大雅。最可怀疑和有深挖细查必要的就是“漏船载酒”一栏,细看则都是素日根据耳闻目睹之所思所想,确有些许不合主流之论,评说的事件却是各大门户网站主流媒体所报道的时事热点,都注明来源,稍有一孔之见,也只存于脑海,例属腹诽,当不至有因言获罪之虞。

我深知,没发现是水平不够,不等于就没有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嘉勉的实事求是原则,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安分守己,争当网络良民、博客顺民。在野渡存活期间,我一定要多写风花雪月,尽最大努力玩玩“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一般的文字,写春天一定春暖花开开头,夏天得写绿树成荫,秋天就写硕果累累,冬天则写瑞雪丰年;少谈或者不谈敏感事件,多看少说,多想少写,即使一时半刻改不了,也要尽最大努力和官方保持一致,要多学春秋,多和古人对话,做到不出杂音,多奏和弦。

具此报告,以谢网易大婶提供免费安身之地的恩典。

社区矫正报告(篇7)

一、基本情况

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按照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3、衔接工作缺乏有效机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复杂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情况,特别是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由于职能转变还存在思想认识上偏差,以及司法所人员装备上的严重不足,脱管、漏管对象还占相当大的比例,部分乡镇街道至今还没有移交档案,更不用说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的跟踪查找,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率与质量,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常常比较被动。

4、社区矫正队伍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结构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司法所因为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较低;公安机关仍为执法机关,负有协助义务,但常因人员、经费等原因,工作衔接时常脱节;有的街道、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派人不积极,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也存在问题,尤其是村(居)委会治安调解员的素质急待培训提高。

三、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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