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同13篇

时间:2023-07-06 16:22:21

融资合同 篇1

兼并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兼并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公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兼并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已就兼并事宜充分论证、反复会商,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由甲方兼并乙方,并恪守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

二、鉴于乙方目前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的实际情况,甲方将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乙方。

甲方以承担乙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对价。

三、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

相关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执行。

四、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融资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美元帐号:_________;日元帐号:_________;欧元帐号: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理(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业务员(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融资合同 篇3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是_________,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_________。有一定的融资需求。乙方是_________,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从事各项租赁业务的经营资格,为众多企业、政府平台提供过融资租赁业务服务。

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如何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的方式及融资要素

乙方拟联合(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或其他后期双方确认之第三方等机构(具体其他第三方以甲乙双方往来之电邮或纸质函件为准)共同为甲方完成融资租赁合作。乙方作为本次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或其他后期双方确认之第三方)等为“联合出租人”,并以乙方或“联合出租人”为代表与甲方签署正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融资租赁条款具体条款以《融资租赁合同》及或有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为准。联合租赁的融资方案要素如下: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起租及还款日:_________年,季度等额租金后付,共_________期,详见附件还款表,实际起租日以甲方与联合出租人之协议为准。(若年限有调整,则在保障乙方与联合出租人综合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另行签署附加合同以确定交易结构,乙方手续费收取原理不变)。

租赁利率:测算利率_________%,详见以下还款表。

租赁手续费:按照融资总额的_________%/年,共_________%,不迟于起租日后三日由承租人一次租赁手续费一次性性付清(同时且分别支付给乙方和联合出租人)。

租赁保证金:_________万元(融资总额的_________%),由承租入于约定起租日前一次支付,可用于抵扣最后一期租金

具体租金支付节点,支付金额详见“附件一”。

若分批放款,则保证金、手续费亦对应放款金额分批扣取或支付。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与融资有关的详尽资料,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

1.2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手续费。

1.3甲方可提前还款(一般不早于起租日后一年),亦可分批次提款),具体条款以甲方与联合出租人签署之协议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在调查、分析甲方资产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

2.2按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提供融资服务或融资款,其中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匹配洽谈、项目沟通及促成、协调联合出租人入场尽调等内容;

2.3签署(或协助签署)相关融资《融资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2.4若由乙方引荐之“联合出租人”已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之出资任务,则乙方无需出资;

2.5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收取应收的手续费。

第三条融资额度、成本与手续费的收取

1、融资额度:

以实际批准额度为准,手续费及保证金的收取按照实际批准额度比例收取。

2、融资成本控制:

原则上以“附件一”中约定的保证金、手续费、利率、租金支付节点、支付金额为准,如因实际起租日变化造成各期租金支付日期相应提前或者延后,需要调整相关租金支付金额的,相关租金上下调整的幅度不高于%/年。且考虑融资租赁成本计算的差异性,允许细微误差存在,但融资租赁利率差异不得高于%/年。

3、手续费的收取:

乙方有权单独收取融资租赁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附件一”中明示之手续费(率)减去“联合出租人”所收取之手续费(率)。暨:乙方的手续费=融资总额×(_________%-“联合出租人”收取的手续费率)。

譬如:“附件一”中规定应收手续费率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若“联合出租人”收取了%的手续费,则乙方收取的手续费率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若“联合出租人”收取了_________%的手续费,则乙方收取的手续费率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以此类推。

原则上,乙方手续费的收取与“联合出租人”同步进行,最晚不得超过“联合出租人”手续费收取后的三个工作日。乙方在收取手续费后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取手续费时间不晚于起租日后三日,起租日时间以甲方与联合租赁方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条特别声明

若甲方做出的本融资决策所面临的风险现实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失产生时,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尽力协助甲方消除风险,降低和减小损失。如甲乙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依据本合同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甲方提前还款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对按照本协议约定而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甲方同意:本协议的签署不表示乙方已经承诺或同意做出提供任何融资的承诺。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和违约责任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但下列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且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甲方未能融到资金;

1.2甲方已经支付完成相关手续费的支付;1.3协议双方协商后均自愿终止本合同的;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双方或协议其中一方无法履约的;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

3、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乙方有权自违约之日起向甲方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义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甲乙方特别约定:本条款的履行以甲方实际收到融资款项作为生效条件。若甲方未能有效收到融资款项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亦不构成违约。

第六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协商解决不成,则在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融资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支持我信设备生产,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银企三方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开展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向丙方提出买方信贷申请,用于购买乙方__________设备。丙方意向性同意向甲方发放______万元买方信贷,期限______年,丙方将按照建设银行规定程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二、甲乙双方应及时、完整提供买方信贷业务中所需要的各种证明和资料。

三、丙方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决策,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丙方提供贷款后,按照甲方付款指令按时将贷款划至乙方在主办行开立的账户。

五、甲方在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按照《贷款合同》的要求及时向丙方偿还贷款本息。

六、甲方、乙方遵守丙方关于买方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融资合同 篇5

导读

船舶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是银行开展租赁类中间业务的主要方式。船舶融资租赁在金融危机、银行借贷时很好地解决了航运公司的融资难题,创新了融资形式,为航运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来,船舶融资租赁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资方式。

本文拟重点对船舶融资业务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提供多个化解风险的成功案例,以利更加清楚地认识船舶融资业务特点,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船舶融资业务概况

船舶工业是为海洋运输、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业。目前,中国、韩国、日本已成为全球造船中心,占全球新造船完工总量的94%(以万载重吨计)。

其中,我国散货船、油轮、集装箱“三大常规船型”整体接单量较大,韩日在超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液化气船、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船型及船用设备生产研发领域具有领先地位。韩日之所长也是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之一。航运业,是由航运企业使用船舶通过水路运送旅客或货物的行业。众多航运企业、货主及其他与航运息息相关的个体共同组成了航运市场。国际航运市场与世界经济贸易联系紧密,因此全球经贸的兴衰也就成为航运市场周期的重要决定因素。

船舶融资,狭义上多指船舶买方信贷,即指以船舶抵押为核心,用以满足航运企业购置、租赁、使用船舶需求的贷款业务;广义上则泛指一切与船舶有关的融资业务,包含船舶买方信贷、船舶卖方信贷、船舶债券融资、船舶租赁融资等业务。根据融资性质和渠道,船舶融资主要可分为银行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目前,银行融资仍然是国际航运市场的主流融资模式,占全部融资规模的一半以上。银行融资以船舶抵押贷款业务为主,也可提供信用贷款、夹层融资等,方式较为灵活,且不影响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

国际著名的大型航运企业也选择在资本市场通过公开募股、发行债券或进行私募等直接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相较于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更加直接、便捷,但通过增发股票等形式筹资会稀释航运企业自有权益。

作为国际主要船舶融资银行之一,进出口银行主要提供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以及保函、债券承销等产品和服务。船舶卖信是向造船企业发放、主要用于船舶生产建造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船东支付的造船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船舶买信是向航运企业提供、用于新造船建造或二手船交易,以船舶运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船舶建造风险、船东弃船风险、宏观政策风险等;航运业——船舶买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融资结构风险、抵押物风险等。

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策略

船舶融资租赁由于其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全面,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金融租赁公司上游合作对象狭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既有金融风险的特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也存在一些行业特殊风险。特别是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防范风险变得异常重要。有关专家指出,船舶融资租赁要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积极完善市场、防范风险,并强烈呼吁早日出台与航运金融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以此更好地解决航运金融纠纷。

业务风险的事前防范

防控风险是银行从业者永恒的主题。经过多年发展,进出口银行已在船舶融资的风险控制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只有在事前充分预判风险、研究并设置妥当的应对措施,才能尽量降低风险并使之处于可控范围内。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1.密切关注、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化解产能过剩意见》的相继出台,揭示了船舶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存在调结构、促转型需求迫切的客观发展要求,并明确了任务方向和支持政策。因此,金融机构在船舶领域大有可为,但应注意“有保有压”,妥善运用金融工具引导造船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审慎筛选、积极支持“五有”骨干船厂。为有效降低船舶卖信风险,尤其是此前提及的船舶建造风险,银行应当谨慎选择支持对象。工业与信息化部已对两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白名单”船厂进行了公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银行可结合“白名单”,进一步甄选支持有订单、有能力、有管理、有规模、有良好履约记录的“五有”国内骨干型修、造船企业,以信贷资金给予积极支持。2013年,为落实《实施方案》,进出口银行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骨干船厂名录”及“重点船型名录”,且“骨干船厂名录”与“白名单”高度一致,融资支持也向骨干船厂集中,在有利于产品订单升级的同时,通过市场需求引导,逐步调整产业结构。

3.双管齐下,船舶卖信买信相机配合。

为帮助船厂增(争)订单、保订单,有效控制自身信贷风险,银行可考虑向船厂、船东提供双向资金支持,弥补买卖双方资金供需时点的错位。同时,一旦船舶建造发生重大问题,银行也可通过船舶买信与船东积极沟通、帮助船厂锁住订单,同时通过封闭运作船舶卖信资金及驻厂监督等方式,督促船厂交付船舶。

4.严审用途,认真做好贷中贷后管理。

船舶卖信本质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资金用途材料的合规性。在贷款发放后,密切关注船厂经营管理、船舶排产及建造进度是贷后管理的重点,如发现船厂资产负债率过高、船舶严重拖期等不利因素,则应提早启动防范措施。

(二)航运业——船舶买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1.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正确研判市场走势。航运市场与宏观经济呈高度正相关趋势,而航运企业经营深受外部环境影响,因此掌握了实体经济及航运市场走势,即可在较大程度把握航运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银行可充分借助外部咨询机构资讯、行业交流及信贷人员丰富经验等多重途径,了解研判全球经济及航运市场发展,以识别、计量、防范整体行业风险及贷款违约风险。2.审慎核定船东资质,稳步推进有保有压。针对国家产业政策及境内外市场的不同,对于境内外航运企业应实施差异化标准,审慎核定各类船东资质。为贯彻“十二五”规划和“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支持中国航运企业“走出去”,银行应合理评估境内企业的股东背景、市场地位、资产实力、经营能力等多方因素,综合判定其资质,尤其对于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的大中型优质企业,给予倾斜性支持。而对于境外企业,银行则应遵循行业评估标准及评审要求,重点关注企业经营财务状况,严格判定企业资质,尤其对于投机型或财务数据较不公开透明的企业给予严密关注,保持审慎介入。

3.坚持多样船型发展,区别对待细分船型。正如“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投资黄金定律,船舶融资也不可将资金集中投放在单一船型市场。虽然世界航运市场整体低位运行,但是部分细分船型市场仍保持稳定甚至逆市上扬。例如,LNG船市场在本轮航运危机中蓬勃发展,虽在近期出现了需求饱和的市场判断,但16万立方米大型LNG船的新造船价格自2010年以来基本维持在2亿美元/艘。因此,如银行能将融资对象广泛分布于不同细分船型市场,尽管贷款投向仍集中于船舶融资领域,但是细分市场间的高、低位运行变化可对冲风险,全行业市场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释。不仅如此,多样化船型发展应该有的放矢、区别对待,可筛选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策略的船型(如高端船型)、相对呈现上行趋势的细分船型,或已签订长期租约的船舶等,抗市场周期能力相对较强。4.密切关注船东运营,巧设财务约束指标。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经营管理情况是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重点。除进行常规外部经营环境、经营财务状况等分析外,还可充分关注相关方股价波动、运费掉期收益等重要数据,借由市场众多“雪亮的眼睛”监测经营管理情况。

同时,为限制借款人或担保人(单船公司作为借款人)超额借债、激进扩张,贷款行通常会在贷款协议中规定在手现金底线、最高资产负债率等关键财务约束指标,并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每年对财务约束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以第一时间揭示风险。

5.踏准市场节奏进退,相机抉择逆势操作。踏准市场节奏,适时进退,就可以减少航运市场周期性风险冲击。其实这是最难的工作,“踏准”也只能是相对的,但的确可以有所作为。

借鉴宏观经济政策的相机性抉择原则,银行应避市场高位之风头,挺市场低位之难关:在航运市场高位运行时,严格审慎筛选借款人,通过借款人财务报表、市场地位、同业评价等途径综合核定借款人资质,在“闭着眼睛都能赚钱”的市场中筛选具有长期经营实力的“黄金客户”,并为市场低谷积极储备项目;在航运市场陷入低谷时,更应保持稳健扩张的经营策略,积极发展此时仍可稳定经营的航运企业,对该类大浪淘沙筛选出的“钻石客户”给予重点支持,既可有效巩固银企关系,又可获得较高利息收益的贷款项目。

6.设置多重担保措施,重船舶抵押率要求。市场、船东、船型的分析管理可较大程度发现评估风险,但只有落实多重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才可在市场低谷时期抗击风险,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

目前,船舶买信融资结构已相对成熟。但在面对较高系统性风险时,可尝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争取额外固定资产抵押、收取覆盖一定时期本息的保证金等手段,以超额担保充当借款人违约时的缓冲器、保护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管理利用抵押船舶的价值特点,银行通常对抵押船舶设置了价值警戒线——抵押覆盖率(船舶价值/贷款余额),通常为110%-130%。当船舶价值一时跌破警戒线,借款人需提供额外担保或提前还款以重新满足抵押覆盖率要求。

7.适当采取融资租赁,建立双重缓冲机制。为解决融资渠道而兴起的融资租赁模式越来越受到航运企业的认可。该模式通常由船东将自身购入的船舶转售给租赁公司,通过支付租金方式租回船舶运营,而由租赁公司向银行借贷支付转售款及后续购船款。单个租赁公司与不同船东开展船舶租赁,天然形成了包含多国别、多领域、多船型、多租金水平的“运营池”,具有较大风险分散作用。对于银行而言,与租赁公司合作虽使融资结构相对复杂,但可利用租赁公司筛选建立的“运营池”及其自身较好资质,起到双重风险缓释作用。

业务风险的事后控制

2008年以来,船舶融资尤其是船舶买方信贷出现一定风险。德国北方银行、德国交通银行等主流船舶融资银行纷纷采取了提高拨备、暂停船舶融资业务等措施。中国银行业也出现类似情况。虽然风险项目不少,且情况纷繁复杂,但通过多样化措施,项目风险可以得到逐步化解。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含保函)风险化解措施

当造船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困难,船舶拖期严重,银行为其开立的预付款退款保函面临索赔或船舶卖信无法按期偿还时,银行应当紧紧围绕船舶建造拖期这一主要矛盾,通过聘请专业船舶监理公司或委派专人进驻船厂,全面督促船舶生产建造,帮助船厂完成船舶交付。

案例:A船厂保函项目。2012年,A船厂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各艘在建船舶严重拖期。在保函风险暴露后,各方积极商议,采取了一揽子船舶融资产品组成的应对措施:首先,与船东充分沟通,用船舶买信促其保证不弃船;同时,当地政府做好各债权银行和供应商的协调工作。其次,专为A船厂追加了船舶卖信支持船舶建造。最后,为保证信贷资金封闭运作和船舶按进度建造,提供了全方位管理支持。A船厂最终交付了所有船舶,成功化解了保函及贷款风险。

(二)航运业——船舶买方信贷风险化解措施及案例 措施一:调整还款计划。对于借款人资质良好,仅因市场风险陷入一时经营困难的项目,可考虑通过调整还款计划、暂时减轻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案例:B公司超大型原油轮(VLCC)项目。2011年,项目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并拟进行重组。经审慎判断,为其调整了还款计划。2012年1月,担保人变更为更具实力的公司,并获得大额注资,当月就提前归还了2012全年贷款应收本息。此后,该项目还本付息正常。

措施二:协商提前还款。对于非还款主体经营困难导致的项目风险,且借款人运营状况稳定,可与其积极协商,要求其筹资提前归还贷款。

案例:C公司液化天然气船(LNG)项目。本项目LNG船在韩国船厂建造,但因部分船舶承租人为中国能源企业,为助推我国企业进入项目所在国LNG产业链上游,银行批准了贷款。但是,由于该项目生产商和借款人均为境外公司,监管机构在检查中认定该笔贷款超出银行信贷支持范围。为积极落实整改,避免陷入“合规”风险,经反复协商,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

措施三:执行担保措施。对于确实难以持续经营但抵押覆盖率较好的项目,可考虑通过处置船舶、提前收贷方式化解风险。稳妥起见,银行也可通过主动接洽资质较好的友好船东,与其协商接收船舶。

措施四:实施贷款重组。对于借款人出现实质性经营困难,银行则有必要通过贷款重组,帮助借款人完成降低财务成本、引入投资者等重振计划,获得银行、借款人双赢局面。

措施五:寻求诉讼判决。对于破产或申请破产保护的航运企业,银行不得不利用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与专业律师的密切配合,正确判断形势,分阶段、多措施,打好持久战才是成功赢得法律判决的基础。

案例:D公司油轮项目。由于公司持续经营亏损且潜在税务罚款巨大,D公司于2012年在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经全面分析与商议,银行确定了以“抵押资产”为中心,以贷款重组条件不弱于原审批条件为原则,以多渠道处置为手段的工作思路,将整个过程化解为不同阶段,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全力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在与律师充分协作,就破产保护每阶段战役争取最佳处置方案的同时,做好扣船基本准备工作,并利用银行积累的客户资源,寻找资信优良的友好船东接船。经过历时近两年努力,经美国破产法院批准,借款人最终于2014年全额现金清偿了银行全部贷款本息,并额外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罚息,风险贷款得以全面化解。

出租人法律风险防范

最近,我国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因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原重庆某水运企业融资租赁船舶而陷入了法律纠纷,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不但无法收取到巨额的船舶融资租赁费用(租金),而且要收回船舶,降低损失,还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负担和障碍,这让融资租赁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接受该融资租赁公司委托,为该公司收回全部船舶提供全方面法律服务。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将之前承办的船舶融资租赁案件以及本次涉及数量巨大的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梳理,在此对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所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纳,供学习参考。

一、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面临的问题 1.对船舶融资租赁专业性认识缺乏

国内的大部分融资租赁机构缺乏既精通租赁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与船舶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不密切。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目前的专业水平较低,与船舶经纪人、船级社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又少,因而在进行船舶融资时,只能依据一般企业的贷款规则,不能针对航运、造船业的特点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增加了在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因认知不够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2.对船舶的监控不够 目前国内的船舶融资租赁,一般都是通过光船租赁等方式来实现的。出租人按照承租方的要求购买或建造船舶后,虽然将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出租人名下,但是将融资租赁船舶以光船租赁等方式将船舶交付承租方经营,船舶的经营权、管理权均归承租方享有,出租人几乎无法了解船舶营运的真实情况以及船舶本身的实际情况。正式基于出租人对船舶的监控不够,从而对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出租人无法掌握与船舶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及时防范由可能发生的船舶风险。

二、出租人风险防范措施

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对于出租人来说,要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就至关重要了。出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1.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全程 鉴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出租人在与承租方洽谈融资租赁合同、起草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等个方面,均应当除自有的融资租赁业务团队人员参与外,还应当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为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相关专业问题、合同履行各环节等提供法律保障。从融资租赁合同层面,为出租人提供能够保护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文本,这是全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前提。

2.船舶优先权风险防范

船舶因其特殊性,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对船舶的优先权。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优先权对出租人而言,是很大的法律风险。在融资租赁中,一旦出现行使船舶优先权情形,对船舶融资租赁目的的实现就会带来法律障碍。船舶出租人就有可能因此丧失船舶、影响船舶价值,并且船舶优先权不会因为出租人与承租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发生变化。

因此,出租人要从根本上完全消除船舶优先权的风险影响,几乎成为不可能。但是出租人可以在融资租赁中,就船舶优先权出现后的处理等与承租方设定保证条款等方式,弥补因船舶优先权而遭受的损失。在出现合同约定的收回船舶等事由出现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减少船舶优先权带来的麻烦。同时,船舶出租人还可以通过加入船东互保协会,降低船舶优先权导致的法律风险。

3.船舶留置权风险防范

相对于船舶优先权而言,船舶留置权是出租人面临的又一风险。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留置权是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在船舶融资租赁中,一般不会出现船舶建造人行使留置权问题,主要是船舶维修人行使船舶留置权。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问题,进入船舶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方在无法收取维修费用的情况下,无论船舶所有权如何,维修方都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出租人不能以船舶所有权人身份提出抗辩,要求返还船舶。

因此,船舶出租人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要严格审查承租方的企业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承租方有履行船舶维修费用的财力。在船舶维修中,及时了解情况,参与维修事务,监督承租方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维修费用的义务,防止出现维修方行使留置权处置船舶。当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也应当考虑设置对应合同条款,保证出租人在船舶被行使留置权后能够行使追偿权或者在为避免行使留置权而代付相关款项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

4.其他风险防范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出现油污时间而遭受索赔,也是融资租赁中出租人面临的一大风险。一些列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均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油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就成为了船舶油污的赔偿主体。

而船舶一旦发生油污事件,赔偿通常数额巨大,责任严重。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加入保赔协会、设立特殊的项目公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等途径,降低损害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中的船舶,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致使船舶成为沉船时,承租人作为船舶占有使用人,当然对沉船负有打捞义务,但承租人一旦逃避或不作为,作为船舶所有人的出租人,将面临海事等部门强制要求履行打捞义务的责任人。因此,出租人对船舶沉船打捞风险要有明确的认识并通过后台条款设置等方面对此进行防范。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作者-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运输融资部总经理李忠元)、《东南航运》蔡惠梅、国浩律师事务所(作者-袁能贵),由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独家整理,转载需注明。

融资合同 篇6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

此致_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融资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

融资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 牌, 型号汽车

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

第二条:租赁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按月 的利率计息。分 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三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附:

借据

因我购买 牌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资金不足,借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 元,月息 .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还款保证书

市 运输有限公司:

借款人 因我购买 牌汽车资金不足,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人民币 元,月息 .借款人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诺,自 年 月

日起保证偿还本金 元,利息 元,以此类推逐月偿还;并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还清本息。

如逾期,借款人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倍加收利息,逾期两个月不能清偿的,无条件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回车辆和有关行车证件,(并再支付滞纳金每日5‰,收车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上门一次催款费用,因还款人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有欠款人承担),并自愿接受签约的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还款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融资合同 篇9

简析: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合同架构与风险防范

摘要: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合同关系,将不属于传统融资租赁合同范围,但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抵押合同与保险合同也纳入研究视野,从而完整地展现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合同架构。在此基础上分析船舶融资租赁交易所面临的特殊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与立法建议。

一、船舶融资租赁对航运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航运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报期长,回报率不稳定,经营风险较高。因此,资本投入一直是制约航运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起,远洋运输企业开始普遍从商业银行获取抵押贷款,以此来解决购置船只的资金问题。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巴塞尔协议》出台,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由于第三世界债务危机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不动产危机,银行的资产质量严重恶化。在这种环境下,银行业只能限制风险资产的数量,增加其盈利性。因此很多银行全部或部分退出航运这一风险权数极高的行业,导致了大量的资金缺口。航运业亟需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并创造新的融资技术。新的融资手段包括出口信贷、融资租赁、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其中融资租赁这种方式,由于融资期限长、成本低、现金流量大等特点,在航运融资中逐渐被广泛采用。

融资租赁始于20世纪50年代,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的目的,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互相渗透、结合并扩张的产物,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在国外被充分运用于船舶的融资,跨国融资租赁已成为发达国家对外输出资本,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解决外汇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对发展中国家船队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航运大国,我国外贸进出口货物的80%以上是通过航运完成的。目前中国船队面临船舶老化问题,需要更新船舶、调整船队结构,这无疑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但是自1981年起,国务院决定,对航运企业由原来的计划拨款改为企业贷款。而且自199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对所有企业的贷款利率实行统一标准,航运企业的船舶贷款利率不再享受任何优惠,并自1993年开始执行税后还贷。因此,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来融通资金,成本很高。同时,在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中,航运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很难完全满足融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运用融资租赁来筹措资金,更新船舶,无疑是较为理想的选择。由于船舶融资租赁通常是通过一系列合同来实现的,因此,研究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架构,以及交易中各种风险的防范,在现行的航运经济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合同架构

(一)船舶融资租赁的核心合同架构

船舶融资租赁包括一系列合同交易。首先由船舶承租人选择船舶及卖方,此后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与船舶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出租人购买船舶后,与承租人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船舶交由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分期收回船舶成本、利息和利润。租赁期满,根据双方协议,承租人有权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船舶。

根据上述交易过程,船舶融资租赁至少涉及了两个合同与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船舶买卖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包括船舶卖方、船舶买方(出租人)与船舶承租人。上述

两合同之间相互交错,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互有影响。例如,船舶卖方虽然与买方(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但应向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船舶。在卖方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向卖方主张权利,即承租人享有买卖合同中买方的部分权利。此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得随意改变船舶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船舶买卖与船舶租赁构成了船舶融资租购交易的核心,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也构成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核心合同架构,这一点与其他融资租赁交易并无太大区别。但由于船舶融资租赁是以船舶作为标的,船舶的这一特殊动产使得船舶融资租赁比普通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除上述核心合同架构外,欲顺利完成船舶融资交易,还需要考虑外围合同架构。

(二)船舶融资租赁的外围合同架构

船舶融资租赁的外围合同架构主要包括款合同、担保合同与保险合同。以船舶融资租赁中较常见杠杆租赁为例,通常由出租人自筹20%-30%的购船资金,其余部分向银行贷款,并通常以船舶为抵押,同时转让租金收取权作为担保。由于船舶在世界范围内航行,其经营风险远远高于普通融资租赁中的设备,所以需要谨慎安排保险问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与保险合同是顺利完成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重要保证,构成了船舶融资租赁外围合同架构。贷款合同

无论是建造新船,还是购买二手船,购船费用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融资租赁的出租人购买船舶时也需要安排融资。在杠杆租赁中,通常由出租人向银行贷款以筹措资金,这就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主要规定贷款数额、还款期限与方式、贷款利息以及担保方式等内容。担保合同

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是融资交易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担保方式的选择与安排自然成为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贷方所关注的焦点。船舶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为顺利融通资金,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担保方式:(1)第三方保函。第三方出具的保函,即由第三方担保出租人按时支付应还款项与利息。第三方保函在性质上是《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合同,属于一种人的担保。(2)租金转让协议。出租人购买船舶后光租给承租人,会定期获得租金收入,该项租金收入可作为还款的保证。(3)船舶抵押合同。在购船融资中,最方便的担保方式就是以所购船舶为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贷款人可以就船舶的价值优先受偿。保险合同

由于船舶在海上行航行、营运时所面临的风险巨大,当事人通常以保险来分散风险。在船舶融资租赁中,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光船租赁合同的约定,应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

除承租人对船舶投保船壳险之外,出租人可以对预期的租金收入投保。银行作为贷款人

与抵押权人,对于自己的利益也可投保,以对抗未来不确定的风险所造成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的损失。

三、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风险

与普通融资租赁当事人相比,船舶融资租赁的当事人负担了许多额外风险,除了要面临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海难事故之外,还要承担以下几种特殊风险:

(一)政治风险

船舶在世界各国航行时,可能在某些国家的港口由于政治原因被扣押、征用或没收,或者被困于某个战区无法离开。此时船舶等同于全损,无疑会给船舶融资租赁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影响。

(二)船舶所有人责任风险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船舶所有权,因此将承担国际公约与国内法中课以船东的义务与责任。例如,根据《油污民事责任公约》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船舶沉没,要承担打捞的义务,或负担强制打捞的费用;要遵守IS Code等国际公约的要求,妥善配备船舶等。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以融资为主营业务,对其课以船舶所有人的诸多义务与责任显然并非当事人所乐见。

(三)司法扣押风险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享有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海事请求权人通常会通过申请扣押船舶来主张权利。船舶被司法扣押后,如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未能及时提供适当的担保,船舶将被司法拍卖。如果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权的数额巨大,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影响,即船舶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都将承担船舶营运所产生的高额风险。

上述诸多风险的存在,使得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在投资于船舶融资租赁时顾虑重重,不利于船舶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方式的推广。如欲充分发挥船舶融资租赁在航运融资中的作用,就应采取各种对策,防范风险。

四、船舶融资租赁风险的防范对策

上述船舶融资租赁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中,有些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散,如为船舶投保战争险,可以有效地防范政治风险。对于无法通过保险予以分散的风险,则需要采取其他对策措施来防范或规避。

(一)风险防范的合同安排

船舶融资租赁交易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来完成的。在复杂的合同架构中,各方当事人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同时也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周全妥善的合同安排可使当事人的权益与风险获得平衡,即各方当事人均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同时将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从

而实现双赢。

例如,为有效降低政治风险,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应规定适当的航行区域范围,可以禁止船舶驶往高风险或敏感地区。另外,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应列明出租人为融资购船对船舶所设定的抵押,同时在抵押合同中应明确贷款人享有第一受偿位次的抵押权。关于船舶的保险问题,在光船租赁合同中通常约定,当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承租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而在杠杆融资租赁中,为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可以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同时签订一项保险转让协议,规定将保险下的权益转让于贷款人。

综上,在船舶融资交易的合同架构中,应运用权益平衡的理念,分析成本、风险与收益如何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使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获得动态平衡。

(二)防范风险的立法建议

保护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有效途径是通过登记进行公示,但目前我国《海商法》中仅规定了光船租赁登记,尚未设立专门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难以有效保护船舶出租人的利益。例如光船租赁的出租人在交船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使交付的船舶适合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而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不承担上述义务,通常由船舶卖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

因此在《海商法》中应增加对于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规定,明确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以及登记事项等内容。通过登记的公示与公信力,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权益。

融资合同 篇10

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融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流程所融资成本费率及代理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甲方本次计划融资额为¥ 元(大写: 整)实际融资额以出资方最终同意的融资额度为准,利率按 %年回报执行,此次融资贷款年限为 ______________年。

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融资所需要的各种证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合法,无任何权属争议,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甲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股东不得分用,并建立开支明细帐,以供乙方跟进查询。

4. 甲方以提供 作为本次融资抵押物,该押物位于 面积 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 ______________亩。甲方提供该抵押物的相关资料,并履行抵押登记手续的义务。

5. 甲方提供 作为本次融资的质押物,该质押物位于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义务向质押人提交质押物的凭证。

6. 甲方提供其它产 ______________作为融资抵押物。

7.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实际贷款总额的 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综合服务费用(包括评估、公正、抵押登记、保险等)。

8. 甲方必须提供还款计划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9. 甲方需按还款计划及时支付乙方的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对甲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后,乙方有权对甲方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财务管理、公司组织结构等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为甲方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并进行合理规划,确定合理委托融资方案。

3、根据具体情况需对甲方项目进行审计或评估,乙方有权聘请会计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

4、乙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5、委托融资成功后为确保资金安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所融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6、根据甲方工作进展情况,乙方如发现甲方有转走资金或虚报造假等情况有权对甲方资金进行冻结并解除本协议和追收前期首付款。

7、资金到账后乙方有权随时审计、稽查,对无故挪用作为他用,乙方有权冻结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甲方融资提供咨询服务,否则,乙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2.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或不按本协议约定的各行条款,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甲方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_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融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提交资料迟缓、不及时配合各种登记、财产产权变更不及时进行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甲方组织机构调整、企业及法人信用不够、中途放弃融资要求等)延误乙方正常融资活动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融资延期或不成功,双方不承担责任。

5. 本协议到期之日,甲方必须到乙方处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和法律关系。

6. 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当日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协议履约金¥______________ 元,此费包含在 ______________%的综合服务费用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委托融资未能成功,乙方将视具体情况为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融资未能成功,则退还此费。在融资资金到账后,每年甲方须一次性付清年利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否则按1%追加利息。

7. 甲方应优先选择在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或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户。资金使用须要建立专款资金账户,并在其开户银行监管下专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日

融资合同 篇11

甲方: __×

乙方: 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____×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甲方: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____×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融资合同 篇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融资合同 篇13

甲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等、公*、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以下资金账户:

(1)开户机构: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

投资要求:

(1)投资成本:________________

(2)投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的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开户机构: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

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二、投资分配及撤资

自乙方委托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__日内完成投资,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双方协商资金的后续处理事宜。

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按实际投资亏损的_________%承担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也可续签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并返还当日结算投资收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收益,甲方按实际投资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对账户亏损或盈利进行分配结算。三、甲方的权限范围甲方须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联系方式。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并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本协议项下,甲方仅能依约将乙方的委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条约定的具体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若标的项目实际情况与该投资要求不同,则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投资。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目下所有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仅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四、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操作。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交易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交易记录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五、协议变更和终止本众筹协议是双方关于本项委托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范本。对本协议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签订补充协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六、其他本众筹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生效。附件:利润分配明细表(本页无正文,为《众筹投资协议》的签署页)甲方签字(盖章):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时间:年月日

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合同(菁华1篇)(扩展3)

——股权众筹服务委托合同(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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