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集锦

时间:2023-06-24 13:48:49

随着法律环境逐渐升温,越来越多的人接触过合同。但是,你知道如何拟写一份优秀的合同吗?本文将从各个角度和细节分析“赠与合同”,为大家提供参考。

赠与合同 篇1

【摘要】赠与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合同法将其作为一章加以规定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目概念不够明确,或因法条之间有矛盾或抵触之处,总须借助于法律解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因此,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妥当适用,应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作者在此就赠与合同的标的、任意撤销权以及捐赠等法律性质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能对赠与合同在法律上的适用有所裨益。

【关键词】赠与合同;标的;任意撤销权;捐赠

一、赠与合同的标的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只要是赠与人以自己之财产而为赠与的,均无不可。而依我国许多学者的观点,赠与合同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因此,赠与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和有价证券。不以有价证券表示的权利不能成为赠与的标的物。作者认为前述观点有失偏狭。因为赠与之根本目的在于使受赠人无偿获得利益,因此,凡是能够在客观上给受赠人带来经济利益,而受赠人此种利益之取得与赠与人利益之所失又有对应关系,即只要能满足赠与法律关系要求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财产,均可成为赠与合同之标的物。故除移转所有权的情形以外,“为他人设定某种物权,而不取对价,或无偿的免除责任”的,以及以知识产权、债权,甚至是将来可以取得的某种权利为无偿给予的,均可成立赠与。如担保人以其物为债务人利益设定担保而不要求债务人提供对价的情形,担保人之物在物理上虽未贬值,但担保人在出卖该物之时,由于其上存有担保物权,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会因此而不愿购买此物,或因此而要求担保人降低其物之价格以抵消其将来可能之不利益时,对担保人而言,因其物之价值评价降低或因此而无法售出其物的,亦为一种不利益。而债务人将因此担保之存在而获得贷款,或因此而可以被债权人同意延期清偿债务的,亦为一种利益之获得。此种利益之获得与担保人之不利益(包括其物不易售出或其物被拍卖偿债的风险),有对应的关系,因此这种无偿获得利益的行为也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赠与关系。再如,专利权人允许其他人在某一特定地域内可以无偿地利用其专利技术的,虽属对无形财产权而为之,并非转移某实物之所有权。然而其利益之授予关系也十分明显,应为赠与无疑。由此可见,赠与合同之标的物非必限于前述学者所称之实物、货币、有价证券这一范围,而且称赠与乃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说法也不甚恰当。因为毕竟不能说无偿设定担保物权之赠与移转的是担保物权的所有权。在仅赠与专利之使用权的场合也同样如此。

实际上,传统的仅以有形物之所有权为赠与合同标的看法,在现代社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了。因为,现代社会中财产的范围日益广泛,已远远突破传统的以有形物为财产对象的范围,而且对物的评价也已经由重视物之所有转向重视物之利用。前者如知识产权、企业的商誉权甚至于网络、通信频率的利用也被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财产等;后者则突出表现为担保制度的发达,如浮动担保、财团抵押、最高额抵押,以及将抵押权证券化从而使其能广泛流通的抵押证券制度的发达等。因此,对财产范围的理解要适应这一趋势。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性质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无须具备法定情形,可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制度。作者认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与合同一般撤销权有很多不同,从根本上讲,它相当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原因如下。第一,从适用范围看,任意撤销制度中的对象为一般性赠与合同,其为诺成合同,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生效,而合同的解除正是适用于确定生效的合同,并非像撤销那样欠缺生效要件。第二,从发生的原因看,任意撤销权是据赠与人自己的意思,而非像合同的撤销那样是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因而它是一种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第三,从程序上看,任意撤销权是权利人自己行使,不需经仲裁程序或法院的诉讼程序,只有在争议时才提请仲裁或诉讼,不像行使撤销权那样一定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这一点也正好体现了解除权的特征。因此,将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定性为一种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更接近于它的本质。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限制。CoM

因任意撤销权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全依权利人之意思表示,如无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故各国民法均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设定一定的限制。

首先是在主体方面的限制。据《合同法》规定,任意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日本民法典》规定与我国这一规定有所不同。《日本民法典》第550条规定:“不依书面所进行的赠与,各当事人可以撤销。但已履行的部分不在此限。”可见,《日本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主体未作限制。所以,有学者认为,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完全有权拒绝赠与,因此,应从立法上赋予受赠人任意撤销权。若起初受赠人承诺接受赠与,而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而又不接受赠与财产,则赠与合同是否可以被撤销或解除呢?据平等原则,在受赠人未接受赠与财产之前,受赠人应当与赠与人具有平等的撤销权。作者并不赞同此观点。事实上,平等也是相对的,平等原则不能滥用,从根本上说,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设置的目的是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若再赋予受赠人以任意撤销权,则有悖于该制度设置的初衷。因此,作者认为,任意撤销权的主体只限于受赠人。

其次是在行使条件上的限制。行使对象仅限于一般赠与合同,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书面的赠与合同所谓道德义务是指依一般社会观念,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而承担的义务。有时,为协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微妙关系,使法律之规定能够符合一般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将某些道德上的义务视为法律义务,即道德义务法律化。就该种赠与而言,赠与人在为给付前已收到了“道德上”的对待给付,故不得任意撤销。此为各国民事法律的共同准则。如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社会公益赠与,则不利于倡导扶贫济困的社会道德风尚,甚至方便了欺世盗名,而与赠与本身的价值和社会目的相悖。我国法律将道德义务延伸到社会公益性的赠与合同中,体现了对赠与的道德风尚的肯定与倡导,作者认为符合我国传统与的国情。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书面赠与合同也不得任意撤销,主要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若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地位。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书面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此为立法的不足。

三、捐赠的相关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

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且依186条第2款此类赠与为不可任意撤销合同。实际上这些规定在学者建议稿中本来也有,但在1998年9月公布的向全民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也许是考虑到当年一些赈灾募捐中有认捐人事后拒不交付的问题的发生,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又加入了这些内容。从这一点上推测,该条的目的也许在于应对前述认捐人拒不交付的问题。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如1998年夏天我国南方诸省遭受洪灾,中央电视台和民政部等举办了赈灾捐赠活动,一些单位当场认捐钱物,但事后拒不交付,对这类情况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经过十来年的司法实践,使得近几年来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及舟曲特大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出现后的赈灾捐赠活动中已很少看到单位或个人在当场认捐钱物,但事后拒不交付的现象了,这不得不归功于合同法颁布十几年的所取得的成果和作用。

实际上关于无偿给与的情形,除赠与合同以外,尚有其他情形被总称为“捐赠”或“捐助”的。所谓捐赠,是指赠与人为了特定公益事业、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将其财产无偿给与他人的行为。不过,“捐助之内容颇为复杂多歧,捐助不过为一总括名词而已,如涉及法律问题时,自应究明其实际情形,而决定其性质,俾适用有关之法规。”但总的说来,可以将捐赠分为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与不能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两类。

第一类:可以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捐赠。这类捐赠既有明确的赠与人,也有明确的受赠人,故就其实质而言,与普通之赠与在法律关系上并无不同,可以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此类捐赠如为某校捐赠50万由其自由支配,或向某已成立的基金会(财团法人)捐款若干等。当然此类捐赠也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限制捐赠款项目的用途等即为此类。

第二类:无法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这种捐赠或者由于捐赠时受赠人并不明确,因此无法成立赠与之合意,故而无法形成赠与合同;或者由于捐赠人虽有使受赠人受益之目的,受赠人也明确,但赠与之财产并非直接交给受赠人的,也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故就此仍需区分两种情况:(1)在捐赠人承诺捐赠之时,受赠人为谁尚不明确的,由于此时缺少合同的相对方,故而双方之间不能就赠与达成合意。如前述提及1998年夏我国很多地方水灾,中央电视台与民政部的举办的赈灾晚会中,有些单位当场认捐,但事后并不交付的,由于捐款人当时并不是捐给中央电视台和民政部的,他们不是受赠人。故而此时作为赈灾活动发起人的民政部及中央电视台此时不可能依赠与合同请求对方交付。有学者认为,此时发起人并不因此而受利益,不应认为受赠人,应认为有为募集目的使用之义务之信托的让与。依日本大正十二年五月十八日刑事判例,某镇为收买道路基地捐助于市,以促进道路修建之目的,募集捐款,而从事募集之道路委员三人,擅支用其保管之金钱,日本大审院以其募集金钱信托的归属于发起人团体,认为构成侵占罪。从而,依此种信托让与的规定,发起人负有依约向受赠人交付财产之义务。但是,我国《合同法》并未承认信托为一种有名合同,因此无法适用这种“信托让与”的规定。但我国法律上有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因此可认为构成“委托赠与”关系,依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2)对于由非受赠人募集,但受赠人明确的捐赠,如为某因贫困无钱交学费的学生募集学费的,此时当事人关系构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可依赠与及《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共同规范之,使受赠人可直接向其请求履行,当然此时受赠人请求履行也须依诚实信用原则为之。

此外,还有所谓义演、义卖的问题。在此关系中,对于义演人、义卖人取得之收入,购买人及买票参观者均得请求其向受赠人履行交付义务。也有学者认为,应依购买人与义卖人何人将收益交付给对方二种情形来确定谁为捐助人,从而确定是在购买人与对方还是义卖人与对方之间成立捐赠关系。我们认为这只是对这种情况的事后陈述,即只有在收益交付之后才能作出判断,因此,这种区分并无多大实际作用。作者认为在义演、义卖之时,如购买人直接将钱款等交付给受赠人的,则直接在购买人与受赠人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如由义演人、义卖人将其义演、义卖收入归为自己以后再交给受赠人的,如其在义演、义卖前未声明其表演或拍卖等有捐赠目的的,则应认义卖人、义演人为赠与人;如在此之前已声明有为捐赠之目的的,则与前述之第三人利益合同作相同处理更为合适。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96—97页

[2]郑立、王作堂:《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328页

[3]王利明:《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293页

[4]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62页

[5]粱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251页

[6]卢平平:《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制度的分析与完善》,《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2期

赠与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邮政编码:受赠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号: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5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____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合同 篇3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赠与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____________的赠与乙方。

第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此合同于____________时生效,届时____________移转乙方所有。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于乙方。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____________,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____________价值的货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赠与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xxx住xxxxxx

(2)债权额人民币x万x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x分x厘。

(4)清偿期限xxxx年x月x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xx股份有限公司设xxxx

(2)面额人民币x仟x佰元股票xx张。

(3)股票字号xxxxx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甲方与债务人xxx关于xxx年x月x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x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xxx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xxx。。

第七条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赠与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xx市xx路xx号

面积:xx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xx平方米

二楼:xx平方米

第二条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xxxx年x月x日

赠与合同 篇5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第二条 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__________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 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 合同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乙方如欲解散协议,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赠与合同 篇6

赠与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____县长寨镇长征大道XX,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第45号。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XX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XX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7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_____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___商务车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_____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___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8

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赠与合同 篇9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___年开始在_________年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条 股票期权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赠与日起满_________年时股票期权将失效。

第三条 股票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除非甲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赠与日满_________年开始行权,每半年可行权一次。

第五条 甲方在前_________个行权日中的每个行权日拥有赠与数量1/6的行权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但最后一个行权日必须将所有可行权部分行权完毕,否则,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第六条 甲方若欲在某个行权日对其可行权部分实施全部或部分行权,则必须在该行权日前_________个交易日缴足现款。

第七条 甲方在行权后才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八条 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否则甲方尚未赠与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九条 当乙方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流通股东持有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股票期权计划》。

第十条 当甲方因辞职、解雇、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按照《股票期权计划》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赠与甲方股票期权时必须以《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须在一个交易日以内在通知书上签字,否则视为不接受股票期权。

第十二条 甲方行权缴款后必须在行权日前以《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附有付款凭证。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股票期权计划》的所有条款,其解释权在乙方。

相关下载

相关文章

下载排行

更多+
点击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