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3-06-20 0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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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北京铁路局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线km+m~km+m范围内)将于年月日开(复)工,为认真贯彻北京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有关规定的通知》服从并配合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1、施工计划管理:

按规定提报施工月计划,施工计划申请表、施工方案、安全及配合协议、安全抵押金缴存凭证等资料齐全、规范;否则,立即整改,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份材料。

严格按照路局批复施工计划实施,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不降低施工等级;否则,立即停工整顿,自愿接受处罚5000元/次,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按规定传报《施工监护通知单》,认真执行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制度,否则,自愿接受处罚200元/人/次。

2、参建人员安全培训:

所有参与临近营业线施工人员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试卷备案;否则,立即将不合格人员清除出场,自愿接受处罚200元/人/次。

3、施工防护:

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按施工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防护,配备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必要时设置中间联络员,防护员各项工作符合北京铁路局文件规定,确保联络畅通;否则,立即停工整顿,并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人/次,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4、现场盯控:

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按规定配备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现场负责施工安全;否则,立即停工整顿,并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次,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大型施工机械管理:

所有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报验,并申请办理“两证一卡”,未经报验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场施工;否则,立即清理出场,并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台/次。

按规定级别、频次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并在巡检登记卡上进行签认;否则自愿接受处罚200元/次。

认真执行“一机一人”监护制度,列车通过时停止机械作业;否则,自愿接受处罚200元/次。

6、安全风险管理:

贯彻落实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每月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在现场进行安全风险项点公示,对较大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否则,自愿接受处罚500元/次。

7、重大危险源管理:

按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执行,开工前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项目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否则,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8、安全专项检查:

积极配合北京铁路局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认真落实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各项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总结等汇报材料。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高的,自愿接受处罚500元/次;

9、受牌管理

红牌:受北京铁路局机关处室或安全监察部门填发红牌、指令书,立即停工整顿,自愿接受处罚50000元/次;整改情况经发牌人和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黄牌:一个自然月内受北京铁路局机关处室或安全监察部门填发一张(含)黄牌,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接受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停工处理;受两张(含)以上黄牌,立即停工整顿,自愿接受处罚5000元/张,整改情况经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白牌:受北京铁路局机关处室或安全监察部门填发白牌,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张。

10、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

本《承诺书》一式肆份,施工单位、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各执贰份。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项目经理)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食品供应商,我们将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必要证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三、如因粮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食物中毒,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有效。

承诺单位:________(盖章) 采购单位:________(单位)

负责人签名: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

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 货物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司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

我方承诺向贵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证件。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承诺

1、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并保证及时提供食品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食品级证明、国家食品添加剂定点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2、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我公司会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贵司。

3、我公司供应货物的保质期绝不低于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自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算起)。如因我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贵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我方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4、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我公司承诺绝不添加gb2760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添加剂,并保证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使用添加剂,不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标签标识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外包装符合要求。

9、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规定,绝不添加贵公司指定不得添加或不得含有的物质,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10、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食品企业原辅料、添加剂最新的规定,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不需要贵公司再行通知。

11、我公司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 %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量保证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为共同确保质量安全,我公司特向贵司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遵照执行;本承诺书在我司供货期间及双方终止合作一年内有效。

承诺方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控制,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同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产品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责任人):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

为保障我县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养殖企业(小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企业(小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请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

一、养殖场所具条件。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布局要合理。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3.设施要配齐。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4.制度要健全。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5.开业要申请。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备案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制免疫必履行。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引进动物要备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县外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取得合法的检疫备案手续(《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市外引种要审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必须准备好材料,取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才能引进:一是输入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隔离观察场所及养殖场平面图。二是输出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拟输出动物的养殖档案。。

五、种、乳用动物应检测。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档案标识符要求。养殖场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场地车辆要消毒。动物的饲养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在装前卸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出售动物需报检。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否则,处动物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按相关规定,商品畜禽的数量以出栏的检疫证明为依据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否则,不得申报项目补助。

九、病害动物要处理。饲养过程中出现的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随意抛弃,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饲养过程出现的死亡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出售,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现疫情要报告。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十一、食品安全要牢记。认真遵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不得将人药当兽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兽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十二、执法检查要配合。要如实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三、民刑责任要承担。违反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检疫规定,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养殖场业主一份,镇(办)畜牧兽医站一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份。

2.镇(办)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

3.县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字):

挂牌兽医(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责任书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统一找各养殖场(小区)业主签好后在20xx年4月底前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邓坚强处存档。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5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保证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月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6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促进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企业作出如下承诺,请社会予以监督。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

二、坚持“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三、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规定的各项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严格把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杜绝一切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中片面追求利润、忽视食品质量安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7

我(姓名)班组在贵公司项目工地从事楼x的工作,保证一切听从贵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本班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人自愿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罚:

一、本班组人员不够,未达到规定的节点工期时,我自愿受罚元/次;

二、工人有不听从贵方管理人员安排和指挥的,我自愿受罚元/次;

三、贵方要求夜间加班,如有工人不听从的,我自愿受罚元/次;

四、当天应完成的工作量一定通宵加班完成,否则我自愿受罚元/次;

五、后序工作必须等前部工作验收后再进行,没有经过总包、监理验收通过就抢先施工的,我自愿受罚元/次;

六、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或落手清的要求,又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好的,我自愿受罚元/次;

七、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由于工人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罚款元,且一切损失由我负责;

八、工人擅自与总包或监理人员顶撞的,每次罚款元;

九、本班工人如在生活区内出现男女混居,每人每次罚款元;

十、本班工人如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或烧水、或煮东西吃,每次罚款元。

承诺人:xxx

承诺时间:年月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8

为切实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经营的监管,保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畜产品的安全,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并监督经营户将承诺书张贴于经营场所最显眼处,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是保证经营的兽药、饲料严格遵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范行业标准执行,自觉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是坚决不经营销售“三无产品”、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以及销售过期、假劣和管理部门或行业已公布停用、淘汰、未经审定的产品。

三是保证不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农业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

四是诚信、守诺经营,热情主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功能、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虚假夸大产品功能和误导消费者。 五是建立完善的产品购销台账和质量监控、溯源制度,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管和产品检测抽样。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2、对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市场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3、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4、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5、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6、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7、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初审报批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和首批样品等审核资料;

8、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9、协助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兽药实行严格控制,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承担报损、销毁不合格兽药的相应工作。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GSP在企业的施行。

2、负责起草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3、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兽药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4、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5、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和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质量管理人员的否决内容:

6.1、对验收不合格的兽药进行否决。

6.2、对储存和陈列养护中发现的不合格兽药进行否决。

6.3、对企业不合格的销售行为进行否决。

6.4、对质量体系中不合理的职责、流程、文件进行否决。

6.5、对不适合的储存环境、不专业的服务进行确认、否决。

7、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知识的继续教育或培训和企业内部其他的继续教育或培训。

8、负责质量不合格兽药的审核,提出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意见并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9、负责兽药验收的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兽药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10、负责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

直接责任:

1、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2、对不合格兽药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负责。

3、对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的审核负责。

考核指标: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2、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准确性。

4、各项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任职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畜牧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2、熟悉法律法规,懂兽药经营管理知识,具有药学技术、药学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综合知识水平。

3、具有职业责任感,能坚持原则。

4、经过专业培训,持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证书。

药店店员岗位职责:

1、 工作立场和心态认同自己的服务职业性质,不良情绪不影响工作,愿意用专业知识为顾客服务,体现自我价值,从中得到自我满足。

2、行为举止和仪表着装整洁,工牌端正,发型美观得体,仪表大方,举止文明,能使顾客产生信任感。

3、专业服务和态度,热情招呼,微笑待客,礼貌谢别。咨询回答专业、耐心、细致,使顾客满意或个别顾客虽不满意但店内人员认为尚可。

4、理解处方店员要学会辨认处方、分析处方、调配处方,注意配伍禁忌。

5、识别药品真伪店要学会如何用感观识别来识别药品的真伪。

6、做好药品养护掌握药品的本质属性,采取不同的贮藏保管方法对药品进行养护。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9

为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是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本企业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检验条件等持续保持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的条件,如发生重大变化,15天内向质监沣东新城分局申报。

三、本企业严格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做好生产记录,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各项指标和相应规定的要求,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四、本企业每一批次的产品都要进行出厂检验,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检验设备定期检定;检验员定期培训;做好并保管好检验记录。

五、本企业周围环境卫生清洁、无污染,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备、库房保持整洁干净;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上岗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并进行定期培训。

六、本企业承诺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添加剂使用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等项制度,并如实记录制度的运行情况。

七、本企业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添加剂应符合。

国家标准规定;原辅材料进厂要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级的原料生产加工。

八、本企业的产品标签内容真实、清晰,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保证不伪造产品标识标注,不利用产品标签欺诈、误导消费者。

九、本承诺在企业显著位置张贴,使广大员工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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